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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負27年犯罪嫌疑人名聲 河南張玉璽被判無罪
□ 本報記者 趙紅旗
今年春節前夕,在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后的第22年,張玉璽終于拿到了夏邑縣人民法院的無罪判決書,摘掉了犯罪嫌疑人的帽子。
27年來,張玉璽終于過上了一個平靜的春節。
27年前,因與鄰居張公社斗毆引發命案,張父死亡,案件遲遲沒有結論。這27年里,張玉璽與張公社一家沒過上一個舒心的春節。
當地一名政法干警也坦言,辦理此類案件最棘手,特別是有亡人的一方,情緒尤為激烈,要求償命,在證據有瑕疵的情況下,辦案機關往往不敢輕易放人,也不敢輕易下判,致使案件遲遲不能結案。
“案子雖然結了,但雙方的積怨還沒有消除。這種因鄰里糾紛引發的命案,在農村的危害性特別大?!碑數匾幻甯刹空f。
鄰里糾紛引發命案
夏邑縣人民檢察院對張玉璽的起訴書顯示,1992年7月3日上午,張玉璽因糾紛與本村村民張公社發生口角、廝打,繼而引發雙方家族人參加廝打。在毆斗中,張玉璽手持鐵叉猛擊張公社父親張超明的額頂部,致使張超明當即倒地昏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當日下午1時許,張玉璽被傳喚到夏邑縣李集鎮派出所,次日被夏邑縣公安局刑事拘留,隨后被批準逮捕。
張玉璽被羈押近5年后,夏邑縣檢察院以其涉嫌故意傷害(致死)罪提起公訴。
1997年5月19日,夏邑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玉璽犯故意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我沒有用鐵叉打張超明。”張玉璽不服,上訴至商丘市中院。
1997年10月28日,商丘市中院二審裁定,張玉璽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遂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在案件發回重審前6天,即1997年10月12日,張玉璽的堂弟張勝利和張葉在浙江海寧被公安機關抓獲。
時隔近4年,2001年6月7日,夏邑縣檢察院對張勝利、張葉二人提起公訴。指控稱,在這起毆斗事件中,張勝利持木棒猛擊張超明頭部,致張超明當即倒地昏迷,經搶救無效死亡。張葉持木棍將張公社頭部打傷,經法醫鑒定系輕傷,二人行為分別構成故意傷害(致死)罪、故意傷害罪。
2001年7月19日,夏邑縣法院以故意傷害(致死)罪判處張勝利有期徒刑13年,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葉有期徒刑3年。
一審判決后,張勝利、張葉均未提出上訴。
2001年9月11日,已被羈押9年的張玉璽被取保候審。
兩個家庭深受影響
從看守所出來后,張玉璽沒有回家。
案發時,30歲的張玉璽有3個孩子,女兒5歲、大兒子3歲、小兒子剛滿1歲。因張超明的死亡,他的家被張公社親屬砸了,堂屋停放著張超明的尸體。
為了躲避村里人的白眼和死者家屬的辱罵,張玉璽的妻子帶著小兒子外出打工,其父母帶著孫女和大孫子在出嫁的女兒家附近搭建了10多平方米的小窩棚居住,曾一度外出討飯。
張玉璽從看守所出來已過去近10年光景,女兒、兒子對張玉璽幾乎沒什么印象。他來到父母住的小窩棚,心情異常沉重。之后他拉來些碎磚,在旁邊又蓋了一個大點的窩棚,直到其母去世。
之后,張玉璽與妻子隱姓埋名躲到了???在工地上搬轉頭、打零工為生。
張公社一家也因這次群毆發生改變。案發時,張公社僅有18歲。在他們看來,父親不能就這樣死去,死了無人抵命,非常冤,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
一位村民說,不少村民對張公社家充滿同情,畢竟死了人。張玉璽一家人也為此付出了代價,坐牢的坐牢,沒坐牢的不敢回家。
一審判決后,張玉璽的父母曾勸他不要上訴,“過幾年就出來了,別再折騰了”。
在老人眼里,對方家里有人死亡,屬于“死有理”,應該認了。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河南張玉璽 被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