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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配套費新規:開發商不得以任何名義向購房者收取
濟南配套費新規:開發商不得以任何名義向購房者收取
1月1日起,《濟南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與此前一直沿用的《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南市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相比,新辦法不僅規范了收費名稱,使用范圍也有所擴大,并且重新梳理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定,制定了濟南新的減免條款。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屬政府性基金,是政府按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籌集的,專項用于建設項目規劃紅線以外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財政性資金,包括城建綜合配套費和專項配套費。城建綜合配套費是用于建設項目規劃紅線以外的市政道路、橋梁、環衛、綠化、排水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專項資金。專項配套費是用于建設項目規劃紅線以外的供水、供氣、供熱等專業設施建設的專項資金。
凡在濟南范圍內國有土地上以及政府批準的集體土地上新建、改建、擴建各類房屋建設項目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其中,濟南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工作。在現行征管體制改變前,長清區、章丘區、濟陽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工作。其他各區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參照本辦法,負責各自區域內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工作。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照房屋建設項目總建筑面積計收,征收標準為246元/平方米,其中城建綜合配套費122元/平方米,專項配套費124元/平方米(包含供水26元/平方米,供氣20元/平方米,供熱78元/平方米)。建設單位或個人需要在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前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或者在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前簽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辦理承諾書》,承諾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畢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手續。凡未按規定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建設項目,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對于一些已建成需分項配套供水、供氣、供熱等設施的建設項目,需行業管理部門組織相關供水、供氣、供熱等專營單位評估并出具意見后,依據單項標準繳納專項配套費。對于不宜以建筑面積計收的非住宅單項供氣建設項目,供氣專項配套費按照設計用量征收,征收標準為800元/Nm3/h。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銷售中,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向購房者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應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在濟南,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公租房、各類養老服務設施等項目,可以享受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政策。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劉雅菲)
編輯:王麗鑫
關鍵詞:配套 城市 基礎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