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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事業的明天將更美好
12月12日,《改革開放40年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進步》白皮書發布。改革開放40年,是中國人權事業波瀾壯闊發展進步的40年。
這40年中,“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被寫入憲法,國家制定并實施了三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發表了12個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白皮書。2017年,中共十九大確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黨的指導思想,明確提出“加強人權法治保障,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
可以說,40年來中國人權事業實現飛躍式發展,成功走出符合國情的人權發展道路。回顧40年來中國人權保障拾級而上的歷史進程,可以看到五個顯著特點。
第一,以發展促人權。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清醒地認識到自身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明確地將生存權、發展權作為首要人權,以發展促人權,通過保障生存權和發展權促進其他各項人權的實現。40年實踐證明,中國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不僅為生存權和發展權的保障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而且也帶動和促進了其他各項人權的保障。
第二,兩類權利協調發展。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和公民及政治權利具有內在聯系。中國在推進人權發展過程中,特別注意兩類權利的協調發展。一方面,在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不斷擴大對公民個人自由權利的保障;另一方面,為了彌補市場競爭導致的收入差距擴大所產生的社會不公平,大力加強對經濟和社會權利的保障,特別是對在社會中處于弱勢地位群體予以救濟和特殊保護。40年實踐證明,兩類權利的協調發展不僅為各項人權的持續發展提供了結構性保障,而且為各項人權的實現提供了穩定的公共秩序。
第三,政策保障與法治保障相互促進。人權保障,既可以靠相關政策,也可以靠相關法律。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推進,中國不斷加強人權法治化建設,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人權保障法律體系,并通過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促進人權在法治化建設的四個環節完整實現。與此同時,在憲法和法律的要求和約束下,制定和實施具體的人權保障政策和措施。40年發展實踐證明,在人權法治化方向之下,促進人權的法治保障和政策保障相互促進,不僅可以為人權保障建立穩定可預期的法治體系,而且為各項人權的具體落實提供有效路徑。
第四,人權制度建設和人權教育與培訓協同推進。中國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權保障制度的同時,特別強調要“增強全社會尊重和保障人權意識”。對針對公職人員的人權培訓提出了具體要求,在大學開設專門的人權課程,在中小學德育教材中融入有關未成年人權利保護的內容,并通過人權雜志、人權網和人權讀物向全社會普及人權知識。40年實踐證明,中國公民的人權保障意識顯著增強,這為中國人權事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重要的社會基礎。
第五,國內發展與國際交流相得益彰。中國積極參加聯合國人權普遍定期審議,按時提交人權公約的履約報告,推薦專家參與相關委員會的工作,并在人權理事會上積極表達中國主張,提出相關議案。此外,中國大力開展人權民間交流,中國人權研究會、中國人權基金會以及全國各高校、社會科學院的人權研究機構與各國人權機構之間開展互訪和學術交流,促進了相互理解和相互借鑒。廣泛的人權國際交流使中國人權事業發展融入世界人權發展的大潮,并促進中國對世界人權事業發展做出自己的應有貢獻。
當前,中國人民正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再經過幾十年的不懈奮斗,中國人民的各項權利必將得到更好和更高水平的保障,中國人民將更加享有尊嚴、自由和幸福。中國人權事業的明天將更加美好!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人權 保障 發展 中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