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沸點 沸點
刑案兩判無期后撤訴:房產商被羈押7年 索回財產遇阻
11月21日早上九點多,刁繼龍來到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區分局傳達室。他想詢問歷下區分局經偵大隊的相關警官,自己和公司當初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何時能夠返還。
和前一天上午11點多造訪的結果一樣,了解案情的相關警官不在。此時,距離他走出看守所已經兩個多月了。
現年49歲的刁繼龍原是山東楷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楷康公司”)的總經理,也是這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7年多來,因為涉嫌合同詐騙罪,他先后兩次被濟南中院判處無期徒刑,案件又都被山東高院發回重審。
最終2018年9月10日,濟南市檢察院認為刁繼龍犯罪證據不足,作出不起訴決定,兩天后,刁繼龍走出看守所。
他隨后向濟南中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濟南中院已立案受理,11月21日,負責國家賠償案的張姓法官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案件還在審理中。
刁繼龍此“劫”,源于一起借貸,而后波及他正在開發的一個房地產項目,案件背后還有辦案單位歷下區公安分局民警參與放貸的身影。
濟南中院已于10月9日立案受理刁繼龍的國家賠償申請。受訪者供圖
有民警參與的借貸
刁繼龍最初被抓是因為一筆319萬元的借款。他告訴澎湃新聞,2010年時,因為開發項目需要用錢,就找到山東明洋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進借錢,約定每月利息6%。
此案相關判決書顯示,當年9月28日,刁繼龍的賬戶匯入658萬元。隨即,339萬元被董進提走。這658萬元是董進通過一名叫齊貴舟的人借來的,約定借款700萬元,月利息6%,扣除當月利息后就剩658萬,而齊貴舟又是幫著親家張華聯系放貸的。
齊貴舟的另一身份是歷下公安分局民警,也是當時濟南市一家公司的負責人。工商資料顯示,該公司是濟南市公安局于上世紀90年代注冊設立的,其經營范圍為五金、建材、批發、倉儲、咨詢等,解放路分中心是其分支機構,負責人為齊貴舟。
據齊貴舟的證言,放出這筆借款3個月前,齊貴州以公司名義與張華簽訂了合作協議。合作協議顯示,張華委托前者幫忙尋找合作伙伴,并繳納一定的經濟貿易咨詢費用:按照與合作方簽訂的合同實際履行結束后的總數額的百分之二繳納。之后齊貴舟開始給張華聯系合作業務,董進借款700萬元的業務就是齊貴舟聯系并經過張華同意全權委托辦理的。
2018年11月22日,歷下區公安分局宣傳科郭姓科長告訴澎湃新聞,齊貴舟確是歷下區公安分局民警,目前已經退休,不存在公安機關所屬企業參與放高利貸的事情,對于是否是齊貴舟的個人行為就不清楚了。澎湃新聞多次撥打齊貴舟電話無法接通,上述公司也已于2012年1月吊銷營業執照。
在700萬元的借款合同中,雙方約定董進購買的楷康公司“鳳還閣院”10套房產作為抵押擔保,借期3個月。同年11月,董進又通過齊貴舟向張華借款140萬元,用作周轉資金,同樣采取購買2套房產抵押擔保的方式。
到了2011年3月15日,兩筆借款都已到期。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區分局接到張華報案,稱遭遇董進合同詐騙,警方經過初查,將此案立為董進合同詐騙案進行偵查。當年7月6日,正在一家賓館會議室組織公司人員開會的刁繼龍被警方抓獲。次日晚上,董進在一家酒店房間內被抓獲。
根據后來檢方的指控,董進與刁繼龍預謀,以楷康公司尚未開發的“鳳還閣院”樓盤房屋作擔保騙取資金,擔保物為12套虛假的“鳳還閣院”房產。
刁繼龍提供的銀行取款業務回單顯示,在被警方抓獲之前的5月和6月,刁繼龍已經將319萬元分多次在農業銀行轉入張華賬戶。在被抓后的7月8日和7月11日,刁繼龍又通過公司副總經理常虹向張華的賬戶存入339萬元。這些還款在法院判決里也得到證實。
用刁繼龍的話說,他根本不知道董進向齊貴舟借錢700萬元的事,也不知道什么擔保。他已經還了自己的借款319萬,并且把董進的借款也還了一筆。
至于刁繼龍為什么幫董進還錢,常虹告訴澎湃新聞說,刁繼龍被抓后,她接到刁繼龍電話,說把董進的錢也還上人就能放了,刁繼龍也持此說法。
隨后歷下區公安分局向檢察院提請以合同詐騙罪批捕刁繼龍,但2011年8月13日,歷下區檢察院認為刁繼龍涉嫌犯罪的事實不清,作出不予批捕決定。當日,歷下區公安分局作出釋放通知書,對刁繼龍予以釋放。
但刁繼龍并未能走出看守所,同樣是8月13日,歷下區公安分局再次將刁繼龍刑拘,這次,警方刑拘的理由是其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刑案兩判無期 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