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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主播違約跳槽被判賠4900萬元
解讀
5倍違約金是否合理?
那么,江海濤與虎牙公司協議中的5倍違約金是否合理呢?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虎認為,違約金能約定多少倍,這方面法律沒有規定,具體的違約金數額主要是由簽約雙方來定,法院是不管的。
判決書顯示,一審法院查明,2017年6月8日,虎牙公司、江海濤簽訂了《高能少年團》合作之補充協議書,雙方確認,為提高江海濤知名度,虎牙公司花費巨資推薦江海濤參加浙江衛視舉辦的大型綜藝節目,虎牙公司已與節目組簽約,并要求了節目組給予江海濤相關的資源和待遇。本次活動推廣共計投入不低于人民幣600萬元。雙方確認將該等投入確認為江海濤依據原協議合作取得的收益。
在具體的違約金數額上,江海濤認可實際收到收益金額為518萬余元,此外,雙方按照《高能少年團》合作之補充協議書,將600萬元投入確認為江海濤依據協議合作取得的收益,江海濤合作收益共計1118萬余元,因此,違約金為江海濤在虎牙直播平臺獲取的收益的5倍,即5593萬余元。
判決書顯示,虎牙公司的損失經評估為1.17億余元,他們并未要求江海濤支付5593萬元違約金,而是要求支付4900萬元。
一審宣判之后,江海濤認為服務協議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方法計算的違約金過高,但他二審時并沒有提交有效的理據論證4900萬元違約金過高,廣州中院將該條上訴理由駁回。廣州中院在判決中指出,“虎牙公司僅主張4900萬元,是對自己權利的自由處分,且已證明約定的合理性,理據充分,未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利益,應予支持。”
此外,根據判決書,在案件庭審的時候,江海濤本人并沒有到庭審現場,也沒有提供證據。法院認為,江海濤經法院傳喚,本人拒不到庭就有關事實陳述,且未提供證據,致使對案件違約金有重要參考作用的事實無法查明,法院認為應由江海濤承擔不利后果。
對此,趙虎表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發生糾紛后,如果認為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適當減少。但是這需要舉證證明,“比如在新的平臺掙了多少錢、證明沒給原來的平臺造成那么多損失,這些證據對最后違約金的數額都能起到很重要的參考作用”。
虎牙直播的公關21日告訴北青報記者,針對江海濤的案件,法院已經作出了判決,一切以判決書為準。針對4900萬元的違約金的金額以及償還能力等問題,江海濤的代理律師鄧勇告訴北青報記者,他需要聯系江海濤,獲得授權后方能回應,但截至北青報記者發稿時,鄧勇尚未給出任何回應。
調查
網絡主播違約跳槽糾紛案頻發
法院在判決書中稱,國內直播平臺競爭激烈,誘使競爭平臺的主播在合同期內違約,爭奪流量與用戶,為廣大游戲參與者樹立了不良榜樣,結合主播的收入情況,原告的投入及損失情況,非相對較高的違約金不足以制止違約行為。
法院表示,江海濤曾辯稱為成為頂級主播,其個人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法院在判決書中認可其付出的努力,但認為其成為知名主播后,虎牙公司已向其支付大額報酬,“對于個人成功,除努力外,更為重要的是誠信。個人在成名中努力不能成為其違約、違背誠實信用的借口及抗辯意見,并且江海濤在廣大青少年中有一定的影響力和知名度,更應潔身自好,誠信做人”。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近年來,網絡主播“跳槽”引發違約訴訟的案件屢見不鮮。今年2月,斗魚直播平臺發布針對網名“蛇哥Colin”的游戲主播違約及侵權的法律聲明,認為其有擅自到其他平臺進行直播等違約和侵害商譽的行為。斗魚直播平臺稱,他們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賠償4000萬元。
今年9月,虎牙直播發布公告稱,網名“虎牙雷藏”的游戲主播因在其合同有效期間,“公然宣布跳槽第三方直播平臺進行直播,違反雙方協議,構成單方面違約”。虎牙直播稱,將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不低于1000萬元的違約責任。
文/本報記者 屈暢 李鐵柱 實習生 施世泉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網絡主播 違約跳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