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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體敲詐成“矩陣” 專家:平臺應嚴厲打擊“黑稿”
面對自媒體敲詐,被敲詐企業為什么不報案或者起訴維權?
對此,劉俊海分析,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
被敲詐企業自身確實有一些問題,不愿意訴諸法律。俗話說得好,蒼蠅不叮無縫的蛋,企業本身就有一些問題,比如產品質量存在缺陷、發布虛假廣告等。這就使得企業不敢訴諸法律,怕拔出蘿卜帶出泥。這種情況,企業就想著花錢了事。
企業誠信經營,沒有失信和違法之處,但害怕自媒體發出負面材料之后,會給自己公司的名譽造成損傷,自己即使解釋也很難挽回損失,與這種損失相比,不如花點“小錢”消災。
對于后一種情況,王薇深有感觸。
王薇告訴記者,一些自媒體在敲詐電商企業的時候,除了平時會抓一些時機,還會趕在“雙11”這樣的時間節點,盡管知道對方的材料里很多都是無中生有,但公司不敢去冒這個風險,“即使事后澄清,但信譽受損期間造成的經濟損失也無法彌補。而且,事后的公關費用也會更高,還不如花點錢了事。”
朱巍指出,對企業而言,針對自媒體起訴的成本很高,即便勝訴也獲賠不了多少錢,遠遠不夠彌補所造成的負面影響,有的“黑公關”反而通過訴訟擴大了影響力,這也是企業不愿意去起訴的重要原因。
嚴厲打擊同時也要謹防誤傷
專家認為,對于一些自媒體的敲詐行為,必須依法加大打擊力度。
朱巍認為,一些不良自媒體利用互聯網規則和技術,肆意操縱控制輿論,不僅給企業造成了經濟上的負擔與名譽上的損害,還導致了真實民意被掩蓋、電商購物平臺中的刷單刷信等眾多問題。
“大多數事件爆發后,即便是依法追責,也會有各種方式將行為人與背后黑手切斷關系。這就留下了隱患,對待此類事件,必須一查到底,結合法律與信用聯合懲戒制度加大處罰力度。”朱巍說。
朱巍指出,針對一些自媒體的敲詐勒索、損害聲譽等行為,我國的民法、刑法等法律中都有著明確的禁止性規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把敲詐勒索罪和非法經營罪放到其中作出擴大解釋,例如,花錢發帖、刪帖是非法經營罪,用發布不實信息或其他信息去勒索他人構成敲詐勒索罪。
朱巍認為,針對一些自媒體的敲詐行為,我國法律法規已經有著比較完善的規定,目前最大的難點在于如何認定,自媒體經常會蹭熱點,對一些關注度高的話題進行寫作,有時候,謠言、批評、輿論監督、“黑稿”等因素都交織在一起,很難對自媒體的這種行為進行認定。
在朱巍看來,平臺必須承擔主體責任,應當主動將法律法規融入到技術與大數據的使用中去,將信用、實名制、黑名單與自律融入到日常管理責任中去,用技術、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方式,對“黑稿”采取識別、監測、刪選和處理等措施。
劉俊海認為,要從根本上解決自媒體的敲詐行為,必須使用好法律手段。
一方面,企業應當加強自身的品牌建設。企業應當承擔社會責任,善待消費者、善待債權人、善待環境,以此來贏得社會的尊重,只有扎牢自己的籬笆,才可以防住“小偷”。正因如此,在對敲詐行為進行打擊時,不要輕易地把知假買假的消費者作為敲詐勒索來看待,因為這些消費者是在行使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賦予的懲罰性賠償請求權,出現這種情況,根源還是因為商家存在產品質量缺陷、夸大宣傳效果等問題。不能因為清理自媒體的敲詐行為,而殃及到無辜的消費者。
另一方面,企業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企業如果本身并無過錯,就應當對于這種破壞正常市場秩序、突破商業操守底線、敗壞社會風氣的行為進行回擊,只有這樣,才能將更多的“小人”擋在門外。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自媒體敲詐 打擊“黑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