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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規范臨床用血收費:送血服務費不得由病人承擔
新華社石家莊10月30日電(記者秦婧)為規范臨床用血收費,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衛生計生委日前聯合下發《關于規范河北省公民臨床用血收費標準的通知》,規定送血服務費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得由病人承擔。
通知要求,血液中心(血站)向醫療機構供應血液的收費標準包括血站采集、儲存、分離、檢驗的費用,全省血液中心(血站)執行統一的收費標準。其中,全血(200ml)220元,全血(Rh陰性,200ml)540元。
醫療機構對公民臨床用血的收費標準在血液中心(血站)收費標準的基礎上加收配血費和儲血費。配血費按照《關于印發<河北省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有關規定執行,縣級醫療機構執行各設區市規定的標準。儲血費每袋加收10元。
凡經過濾除白細胞的紅細胞懸液每袋加收20元。去除白細胞的材料費另行收取,材料費由河北省血液中心通過集中招標等方式確定全省統一收費標準。各市、縣血液中心(血站)不得自行確定材料費加收標準。
此外,各血液中心(血站)應與各醫療機構簽訂送血計劃,對于計劃內送血,應提供免費送血服務;計劃外送血收取送血服務費。送血服務里程按單程計算。
編輯:趙彥
關鍵詞:河北 規范臨床用血收費 送血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