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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來了 月入萬元或不需繳稅!
——贍養老人:每月按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贍養人的贍養支出,可按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年 2.4萬元(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年2.4萬元的扣除額度。
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并非一成不變,將隨著教育、住房、醫療等民生支出變化情況適時調整。
那么,按照上述標準,老百姓能省多少錢?
先來看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舉個例子,已婚人士小李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萬元,“三險一金”專項扣除為2000元,每月租金4000元,有一子女上幼兒園,同時父母已經60多歲。
起征點為3500元的情況下,沒有專項附加扣除,每月需繳納345元個稅;
起征點為5000元的情況下,沒有專項附加扣除,每月需繳納(10000-5000-2000)×3%=90元個稅。
根據新政策,小李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2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贍養老人1000元扣除(跟姐姐分攤扣除額),所以,個稅=(10000-5000-2000-1200-1000-1000)×3%=0元。
也就是,在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后,月薪萬元,可能每月交稅為0了!
怎么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專項附加扣除的辦理方式,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可以提供信息由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時辦理;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納稅人,應當在匯算清繳時辦理。
別想著弄虛作假!因為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對納稅人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進行抽查。
在匯算清繳期結束前發現納稅人報送信息不實的,稅務機關責令納稅人予以糾正,并通知扣繳義務人;在當年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再次發現上述問題的,依法對納稅人予以處罰,并根據情形納入有關信用信息系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何時實施?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將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扣除 標準 專項 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