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是有益嘗試
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印發了關于推行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試點方案的通知。根據地方自愿原則以及公租房發展情況,兩部門確定在浙江、安徽、山東、湖北、廣西、四川、云南、陜西8個省(區)開展試點工作。根據通知,試點地區要全面梳理現行屬于政府職責范圍、由財政支出安排的各類公租房運營管理內容,凡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的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事項,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
據報道,公租房在2018年迎來建成和交付使用的高峰。在這種背景下,住建部、財政部印發相關通知,既體現出把握時宜的“壓茬”推進,也不無積累經驗便于推廣的深刻用意。有業內人士稱,隨著大量公租房建成和交付使用,公租房運營管理中專業人員不足、服務水平不高、管理不規范等問題日益凸顯。由此可見,推行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試點更有積極意義。
眾所周知,政府采購并非新鮮話題,自政府采購法施行以來,政府采購越來越法治化。在龐大的政府采購中,購買公共服務備受矚目。財政部國庫司不久前公布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政府采購規模持續快速增長,采購規模達32114.3億元,比上年同口徑增加6382.9億元,增長24.8%,服務類采購規模增長迅速。
政府采購服務屬于國際慣例,不僅可使資金節約集約程度更高,也有利于提升政府部門的辦事效率。一直以來,中央都明確表示,在一般性產業中,發展哪些行業或選擇何種技術路線應該由企業決定,政府不要大包大攬,不該管也管不好的事就不要管。同樣的邏輯是,凡社會能辦好的,盡可能交給社會力量承擔,加快形成改善公共服務的合力。而現實中一些人認為,政府應該大包大攬,事無巨細地過問民眾的所有事宜,特別關涉民生難題時。將所有事務全部包攬過來,即便政府有能力做到,也可能是低效的,是事倍功半的。
歸根結底,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既是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內涵,也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題中應有之義。建設讓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不是奉行全能思維,而是有所為有所不為,主要體現在約束權力,尊重市場,敬畏法治。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項內容就是,尊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減少政府對市場微觀事務的管理。
市場的事交給市場辦,并不等于政府就當甩手掌柜,而是應該集中精力做好該做的、能做的。以購買公共服務為例,不是所有的事都可購買,這次兩部出臺的試點方案就提出,“對不屬于政府職責范圍,或者應當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不得實施政府購買服務”。
具體到購買公共服務,人們關心,有限的資金能不能用到刀刃上?為此,就需政府部門以事定費,規范透明,強化審計,還需建立嚴格的監督評價機制,全面公開購買服務信息。同時,對購買服務項目進行動態調整,對承接主體實行優勝劣汰等。
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試點效果如何,不妨交給時間。但有一點可明確,只要權力講分寸,善取舍,市場就更有活力,社會發展就更有動力。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政府 服務 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