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尋醫·問藥>醫訊同期聲醫訊同期聲
28部門聯合發文 打擊暴力殺醫傷醫及嚴重危害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
侮辱恐嚇醫務人員將被聯合懲戒
北京青年報記者從發改委方面獲悉,為加快推進醫療服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打擊暴力殺醫傷醫以及在醫療機構尋釁滋事等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國家發改委、央行、衛健委、中組部等28個部門聯合簽署了《關于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
聯合懲戒對象是指因實施或參與涉醫違法犯罪活動,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以上處罰,或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自然人。
據悉,備忘錄中所提及的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是指倒賣醫院號源等破壞、擾亂醫院正常診療秩序的涉醫違法犯罪活動,以及201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原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印發的《關于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中所列舉的六類涉醫違法犯罪活動。
這六類涉醫違法犯罪活動主要包括:在醫療機構內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損毀公私財物的;擾亂醫療秩序的;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侮辱恐嚇醫務人員的;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危險物品進入醫療機構的;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為名實施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的。
跨部門聯合懲戒措施共16個,包括限制補貼性資金支持,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取消懲戒對象參加評先評優資格,不得向懲戒對象授予“道德模范”、“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 章”等榮譽,在申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時,將其失信信息作為審核相關許可的重要參考等。
此外,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并被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限制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G 字頭動車組列車、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費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聯合懲戒的實施期限自行為人被治安或刑事處罰結束之日起計算,滿五年為止。其間再次發生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的,懲戒期限累加計算。懲戒實施期限屆滿即退出聯合懲戒。
備忘錄還提到,衛生健康委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等嚴重違法違規名單進行動態管理,及時補充、撤銷和更新相關信息,并及時推送至參與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聯合懲戒的相關部門,對于從該嚴重違法違規名單中撤銷的主體,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停止實施懲戒措施。
文/本報記者 孟亞旭
編輯:趙彥
關鍵詞:侮辱恐嚇醫務人員 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