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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女教師遭“人肉”后自殺 網絡暴力何時休?
上述事件經媒體曝光后,義憤填膺的網友齊聲指責:
據悉,目前網警已經介入調查該事件。
“人肉搜索”頻致慘劇 網絡暴力何時休
一段時間以來,因“人肉搜索”引發的慘劇,不時出現在公眾的視野。
就在8月25日,四川德陽一名安姓女醫生因不堪忍受網絡暴力自殺身亡。
據了解,安醫生生前曾和丈夫在泳池與他人發生沖突,警方介入后讓雙方私下協調解決。
事發次日,涉事另一方前往安醫生及其丈夫的工作單位大吵大鬧,要求單位將兩人開除。隨后,他們將剪輯過的視頻上傳至網絡,被一些媒體冠以《疑妻子被撞 男子竟在泳池中按著小孩打》之名大量轉載;安醫生夫妻的詳細姓名、電話、工作單位、照片等個人信息也在當地微信群中廣泛流傳,不明真相的網友開始抨擊安醫生夫妻,謾罵、威脅此起彼伏。
最終,不堪卷入輿論漩渦的安醫生在自家車內服藥自殺。
接二連三的慘劇引發廣泛關注,很多網友認為,人肉搜索、網絡暴力是背后 “元兇”。與此同時,亦有不少網友提出疑問,因人肉搜索行為導致傷亡,“始作俑者”是否也應承擔法律責任?
律師:人肉搜索屬違法 網友勿扮演“審判官”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人肉搜索的門檻漸低;成百上千人以各自途徑對同一對象進行搜索、挖掘,使目標的個人信息很快集聚、完善,在如今的一些突發事件中時常可見。
但是從法律角度看,人肉搜索有其明顯界定,在很多情況下并不被提倡。
去年5月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越來越普遍的“人肉搜索”問題作出規定,如明確何為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行為人未經權利人同意即將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細節等個人信息公之于眾,影響其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未經被收集者同意,將合法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提供。
而人肉搜索一旦“越界”,則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封躍平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因人肉搜索產生的輻射效應,使受害人身體、精神遭到傷害,輕則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者還要負刑事責任。”
他介紹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在有關“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中有明確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可視情節處以罰款、拘役乃至有期徒刑。
“網友以購買、黑客技術盜取、托人‘打聽’等手段獲取他人信息,并將之公開發布,已屬違法行為”,封躍平說,如果受害人因不堪輿論影響,導致諸如自殺等嚴重后果,這同時又屬于刑法中侮辱罪所列“情節嚴重”的情形。
不過他同時指出,包括2013年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6年通過的網絡安全法在內,多部法律都對個人信息保護作出專門規定。但在實際層面,依然存在追責機制不夠完善、證據搜集難度較大等問題,使一部分人肉搜索發起人有恃無恐。
封躍平還提到,人肉搜索之所以層出不窮,原因之一是公民隱私權意識的淡薄。
“心中無底線,信息不過濾,發聲無遮攔,只顧自己痛快,不管旁人痛苦。” 封躍平直言,“以為自己是伸張‘正義’的‘審判官’,其實早已傷害他人權益、觸犯法律法規,這種所謂“正義”實則無異于‘私刑’。”(付強)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女教師 人肉 自殺 網絡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