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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分編草案寫滿莊嚴的“權利”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8月27日審議民法典各分編草案,這是民法典分編草案首次提請審議。據介紹,此次審議將民法典分編草案作為一個整體提出,之后根據實際情況將草案各分編分拆幾個單元分別進行若干次審議和修改完善;已經出臺的民法總則將同民法典各分編合并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2020年3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
民法典是民事版的權利宣言,被稱作“萬法之母”。一個人從搖籃到墓地,都離不開民法的保護。民法典編撰采用“兩步走”的工作思路進行:第一步出臺民法總則;第二步編纂各分編。去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已審議通過了民法總則,完成第一步。此次各分編草案整體提請審議,開始了民法典編纂的“第二步”。草案對我國現行民法通則、物權法、婚姻法等民事法律規范進行全面系統編訂纂修,打造新時代保障公民民事權利的“權利法典”。
這次提請審議的分編草案貫穿一個主題詞,就是保障權利,通篇寫滿了莊嚴的“權利”。
亮點之一:人格權單獨設編,體現了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全會關于“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的精神,落實憲法關于“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要求。人格權是民事主體對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權利,關系到每個人的人格尊嚴,是民事主體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保護人格權、維護人格尊嚴,是民法典編纂的重要任務之一, 總結我國現有人格權法律規范的實踐經驗,在民法典中增加人格權編是切實可行的。人格權編主要從民事法律規范的角度規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體人格權的內容、邊界和保護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會等方面權利。
亮點之二:業主權利硬起來了。現實中,物業公司侵吞小區電梯廣告收益等侵害業主權利問題可謂司空見慣。民法典物權編草案加強對建筑物業主權利的保護。其中規定,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草案同時明確,共有部分產生的收益屬于業主共有。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事項應當以合理形式向業主公開或者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亮點之三:住宅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2016年11月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提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物權編草案根據現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等規定,對此先作出一個原則性規定,即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國務院正式提出修改有關法律的議案后,再進一步做好銜接。
亮點之四:尊重婚姻自主權。現行婚姻法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草案對此作出修改,規定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請求撤銷該婚姻。這一規定體現了對公民婚姻自主權的尊重。此外,針對輕率離婚現象,草案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草案提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亮點之五:保護隱私權。隱私是具有私密性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等。針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人格權編草案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的保護,并為即將制定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留下銜接空間。草案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民法典分編草案可謂每一編都寫滿大大的權利二字。期待民法典分編草案的審議,邁出民法典編纂堅實而精彩的“第二步”。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草案 民法典 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