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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人民陪審員選任將以隨機抽選為主
新華社北京8月26日電(記者王茜)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日前印發《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辦法明確了以隨機抽選為主、以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為輔的人民陪審員選任方式。
據介紹,通過隨機抽選方式,可以使更多的人民群眾有機會參與司法審判活動,實地感受法庭審判氛圍。同時,隨機抽選可吸收社會不同行業、不同職業、不同年齡、不同民族人員參與,最大程度地實現人民陪審員的廣泛性和代表性。
辦法規范了隨機抽選的程序步驟,以及隨機抽選候選人、建立候選人信息庫、候選人資格審查、征求意見、確定人選等內容。
辦法規定,第一次隨機抽選,由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從轄區內年滿28周歲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擬任命人民陪審員數五倍以上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第一次隨機抽選之后,相關部門開展人民陪審員候選人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信息庫,對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同時告知人民陪審員的權利義務,并征求其是否同意擔任的意見。第二次隨機抽選是從中隨機抽選確定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
據悉,人民陪審員法的頒布實施,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對于保障公民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民主權利、提高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具有重要意義。辦法則著眼于建設一支代表廣泛、群眾基礎扎實的高素質人民陪審員隊伍,細化選任程序,增強選任工作的可操作性
辦法一共31條,主要包括人民陪審員選任原則、選任機構、選任條件、選任程序等內容,規定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應當堅持依法民主、公開公正、協同高效的原則。此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編輯:秦云
關鍵詞:人民陪審員 隨機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