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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店售“延禧”未播劇集引熱議 法律人士:涉嫌侵權
除了在微信中出售影視劇資源,大部分商家還以“招募代理”的名義,向買家推銷。商家稱,只需要一次性交198元至555元不等的費用,買家即可成為“代理”。“交完代理費,會拉你進資源群,群內第一時間更新(熱播劇)資源,并且提供資源庫。還會教你怎么推廣、引流,讓求資源的人主動加你,保證賺錢。”商家舉例稱,“免費拿資源”就是吸引客流的一種“套路”,其他的還可以通過買贊和評論,將賣資源的微博推上熱門,讓更多的人看到。“但是引流技巧、推熱門,需要另外收費。”
還有商家推薦買家做“小火車代理”,商家解釋,“就是(銷售)涉黃影視劇資源,成為代理后,分享群里會有現成的資源鏈接,引來客流后即可推銷,很好賣。”
觀點
商家涉嫌不正當競爭及侵權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常莎律師表示,商家網售熱播影視劇資源的行為,涉嫌不正當競爭,也侵犯了視頻網站的著作權,而商家借機銷售涉黃影視資源,則有可能觸犯刑法。
常莎律師指出,首先,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利用網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各項規定。“但網絡上銷售影視劇資源的商家,通過不合法的渠道影響到視頻網站的合法權益與正常營業,觸犯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視頻網站可依據法規,要求不良賣家承擔侵權責任。”
其次,賣家的行為也侵犯了視頻網站的著作權。“視頻網站買來了視頻的獨家播放權,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就是作品的著作權權利相關人。其他賣家私自買賣資源的行為,即對視頻網站構成侵權。不良商家應停止侵害,承擔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此外,對于有商家借機銷售涉黃影視資源一事,常莎律師稱,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通常情況下,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面臨拘留或罰款的處罰。
“但售賣涉黃資源造成嚴重后果的,可能將觸犯《刑法》。”常莎律師補充道,根據“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需要強調的是,如果向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將會面臨從重處罰。”
文/本報記者 張雅 實習生 向連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網店售“延禧”未播劇集 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