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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見》
(四)提升革命文物展示水平。堅持有址可尋、有物可看、有史可講、有事可說,著力策劃打造主題突出、導向鮮明、內涵豐富的革命文物陳列展覽精品,做到見人見物見精神。完善革命文物改陳布展管理機制和支持政策,深化研究、及時補充體現時代精神的展陳內容,革命博物館紀念館基本陳列超過5年的可進行局部改陳布展,基本陳列超過10年的可進行全面改陳布展。建立展陳內容和解說詞研究審查制度,宣傳、文物、黨史文獻部門要按照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切實把好政治關和史實關,增強展陳說明和講解內容的準確性、完整性、權威性,反對歷史虛無主義和文化虛無主義。堅持展示方式與展陳內容相得益彰,適度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增強革命文物陳列展覽的互動性體驗性。堅持節儉辦展、綠色辦展,做到因地制宜、夠用適用,力戒貪大求洋、富麗堂皇。
(五)創新革命文物傳播方式。推動革命傳統教育進學校進教材進課堂,編纂出版系列革命文物知識讀本,鼓勵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到革命舊址、革命博物館紀念館開展現場教學。建立革命舊址、革命博物館紀念館與周邊學校、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駐地部隊、城鄉社區的共建共享機制,組織開展具有莊嚴感和教育意義的系列主題活動。融通多媒體資源,推進“互聯網+”革命文物,對革命文物進行全景式、立體式、延伸式展示宣傳,傳承革命傳統,弘揚革命精神。
四、 重點項目
(一)百年黨史文物保護展示工程。以中國共產黨的發展歷程為主線,以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為時間節點,系統開展百年黨史文物、文獻、檔案、史料調查征集,全面提升反映百年黨史的重大事件遺跡、重要會議遺址、重要機構舊址、重要人物舊居保護展示水平,創新闡釋和廣泛宣傳中國共產黨的歷史貢獻。
(二)革命文物集中連片保護利用工程。按照集中連片、突出重點、國家統籌、區劃完整的原則,建設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片區,創新革命文物保護利用體制機制,推進革命文物的整體規劃、連片保護、統籌展示、示范引領,助力革命老區脫貧攻堅。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片區分縣名單由中央宣傳部、財政部、國家文物局另行確定公布。
(三)長征文化線路整體保護工程。以中央紅軍長征路線為基礎,統一規劃、統一標識、統一保護標準、統一配套設施建設,顯著改善長征文物的保存狀況和環境風貌,豐富長征精神的展示主題和展示手段,打造全程貫通的“重走長征路”紅色旅游精品線路。實施長征文化線路保護總體規劃,建設長征文化線路保護利用示范段。
(四)革命文物主題保護展示工程。對見證近代以來中國人民抵御外來侵略、維護國家主權、捍衛民族獨立、爭取人民自由和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社會主義革命、建設、改革的遺址遺跡、紀念設施、文物藏品進行排查梳理,提升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水平。重點推進辛亥革命、五四運動、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等重大歷史事件的遺址遺跡、紀念設施、文物藏品保護展示項目,遴選展現社會主義革命、建設、改革的代表性遺址遺跡、紀念設施、文物藏品進行保護展示試點。
(五)革命文物陳列展覽精品工程。推介一批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5周年、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迎接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的革命文物系列陳列展覽精品,策劃舉辦中國共產黨百年黨史文物大展。支持國家一級博物館定期策劃推出一批革命文物主題展覽和流動展覽,提升市縣革命博物館紀念館陳列展覽質量,組織聯展巡展,拓展社會教育覆蓋面。
(六)革命文物宣傳傳播工程。拍攝百集革命文物故事微視頻、百集革命舊址短片、百集革命人物紀錄片。支持地方制作傳播當地革命文物故事短片。建設一批革命文物類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范基地和中共黨史教育基地,建成一批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基地,推介一批紅色旅游精品線路,開發一批革命文物宣傳產品和文化產品。鼓勵同一類型革命文物保護管理機構加強協作,成立革命文物保護展示聯盟,舉辦革命文物保護利用論壇。推介一批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優秀案例,發布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白皮書。
五、 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牢固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理念,高度重視革命文物工作,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落實保護責任,加大工作力度。革命歷史類紀念設施、遺址和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范基地工作聯席會議應將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實施情況納入工作重點,各地區應建立革命文物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統籌保護利用好軍地革命文物資源,中央和地方組織實施的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項目應將軍隊系統革命文物工作整體納入和推進。
(二)加大財政投入。縣級以上政府應將革命文物保護作為支持重點,進一步完善革命文物保護財政保障機制,強化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政策支持。加強革命文物相關財政資金的績效管理和監督審計,提升資金使用效益。健全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多元投入體系,積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革命文物工作。
(三)完善法規政策。鼓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制定革命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加強全國紅色旅游經典景區和紅色旅游精品線路建設,統籌加大對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的支持力度。加強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科技創新和裝備建設。加強革命文物保護、管理、利用和研究人才隊伍建設。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強化革命文物保護利用職責,明確負責革命文物工作的機構和力量。
(四)加強督促檢查。建立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實施情況的督查評估機制和“雙隨機”抽查機制,加強對各地區革命文物工作的督促檢查,實行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情況通報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照本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落實辦法。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要對各地區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將有關情況報黨中央、國務院。
編輯:秦云
關鍵詞:革命文物 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