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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巡回檢察首批試點12所監獄
新華社武漢7月22日電(記者梁建強)記者22日從湖北省委政法委獲悉,湖北省內12所監獄,將作為首批試點開展巡回檢察工作。今年5月,湖北成為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對監獄實行巡回檢察的試點省份之一。
為了高效推進試點工作,《湖北省檢察機關對監獄實行巡回檢察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近日正式制定。
根據方案,湖北選取武漢市人民檢察院等7個市州檢察院以及襄陽、沙洋、江北等3個派出監所檢察院開展試點,首批對轄區內12所監獄實行巡回檢察。為期一年的試點過程中,檢察機關將采取日常巡回檢察、交叉巡回檢察以及專項巡回檢察三種方式,對監獄執行刑事訴訟法、監獄法等法律規定情況,以及刑罰執行和監管改造活動是否合法等進行全面檢察。
巡回檢察參與人員,將通過調閱有關案卷材料,調看監控錄像,以及實地查看禁閉室、監區、監舍等方式開展工作;對于發現的問題,將依法進行及時糾正。
與此同時,巡回檢察過程中,凡發現執法司法人員涉嫌貪污受賄、失職瀆職等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將由湖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理或移送、指定相關部門處理。
編輯:秦云
關鍵詞:湖北 巡回檢察 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