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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敦新:堅定新時代法治信仰
作者:湖南省紀委監委政策法規室 包敦新
法治是人類共同創造的文明成果,是現代國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一個國家乃至一個地區或單位的法治水平及實效,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它的未來。新時代,我們的人民要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社會要實現長治久安,國家要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法治必得大大彰顯、走在前列,廣大黨員干部必得樹立和堅定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信仰。
筑牢法治信仰,離不開尊法、學法、守法、用法,離不開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離不開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離不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這些都必須認真做好。同時,在樹立、錘煉和堅定法治信仰的實踐中,廣大黨員干部尤須廓清思想迷霧,把準關鍵節點,蓄足自信底氣,自覺做法治的信仰者、實踐者、維護者、引領者。
把堅持和維護黨的領導擺在第一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馬克思科學社會主義的種子在中國土壤里培育出來的絢爛花朵,必然與生俱來地烙印著中國元素、中國色彩,其中最大的特色是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在我們國家,黨是領導一切的,法治亦不例外。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最根本保證,也是最根本要求。離開了黨的領導,就背離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正確軌道,就不是我們所需要的社會主義法治。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帶領各級組織和全體人民實施憲法法律,自己也明確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一國之法治,人民最有發言權,歷史和實踐是評判者。建黨97年、建國69年的歷史證明,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法治在國家治理、社會管理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豐碩成果,人民群眾是滿意的。在堅持黨的領導這個最重要原則立場上,必須挺直脊梁、理直氣壯,增強定力、增強自信,容不得絲毫含糊和動搖。
必須尊崇憲法的統帥地位。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母體和源頭,是整個法律體系的核心,乃治國理政之九鼎重器。可以說,法治首先是憲法之治,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今年全國兩會上,當選的國家機構領導人第一次進行憲法宣誓,釋放了弘揚憲法精神,鞏固憲法至上地位,弘揚偉大法制力量的強烈信號。現行憲法自1982年頒布實施以來,歷經5次修改,與時俱進記載了黨領導國家和人民在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實踐中取得的重大成就,是一部體現黨的主張、維護人民意志、順應時代潮流、指引未來方向的好憲法。我們尊法先尊憲法,學法先學憲法,守法必守憲法,用法根在憲法。憲法意識增強了,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便會渠先成而水即到。在這輪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中,全國人大的法律委員會更名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可以預見,憲法實施、憲法解釋、憲法監督及合憲性審查等勢必加強,憲法作用勢必倍加凸顯。
依規治黨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題中之義。法治排斥差異性和例外性,不允許存在法外之地,否則,就不是真正的法治。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來實施,黨要加強全面領導、實現長期執政,黨自身必須率先厲行法治。黨實行法治,就是制度治黨、依規治黨,運用黨規黨紀、法規制度管黨治黨建設黨。依法治國、依規治黨,統一于社會主義法治實踐。依規治黨,第一位的是依照黨章管黨治黨。黨章實質上是黨內“憲法”。黨制定的各種準則、條例、規則等黨內法規,都是對黨章規范的具體化,都是對黨章的有效延展。沒有黨章的“源”,就沒有其他黨內法規的“流”。黨只有率先依規治黨,才能更好領導依法治國、實施依法執政。因此,依規治黨必須成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先導工程。
法治和德治不可偏廢。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法治、德治兩手抓、兩手硬,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顯著特點。我們的德治歷史源遠流長,德治思想獨成一體。在兩千余年的封建專制社會,道德在規范社會行為、調節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秩序等方面作用顯著,很大程度上彌補了法治不彰之缺陷。今天,作為治國理政重要方式,德治依舊具有獨特優勢。一般而論,法律所禁止的,亦是道德所譴責的;違背道德良心的,法律并非都夠得著。從理想愿景看,如果人人都嚴格恪守道德規范,用道德高標準修心、做人,立言、端行,國家和社會就能實現良治,甚至不需要法律強制力。但是,我們不能指望人人都成為圣人賢達。法安天下,德潤人心。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德治是法治的基礎,法治是德治的保障。我們所信仰的法治,原本就同德治渾然一體,兩者不可分割,不可偏廢。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我們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主要通過憲法法律將權力委托、賦予執政黨、政府和黨員干部。憲法法律沒有規定的權力皆為無源之權,亦即非法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一律不得有憲法法律之外的權力,一律不得有憲法法律之外的特權。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必須做到權依法使,嚴格按照憲法法律規定的條件、標準、程序等行使權力。強化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堅決防范和糾正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等問題。唯有把權力關進法律和制度的籠子,做到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才能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人民是國家的主人,讓人民當自己的家作自己的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理應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我們的法治終究必須用來造福和保護人民,保障人民權利。憲法法律規定了人民群眾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等方面享有廣泛權利,特別是伴隨黨和國家事業的不斷發展,人民享有的權利愈發豐富多樣。已經享有的權利要進一步規范,在實施的廣度、深度上用勁;尚未享有的權利要創造條件積極實施;順應發展新生的權利,要通過制定或完善法律法規來保障。厲行法治還要發揚民主。現階段,人民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協商、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方面享有了廣泛民主權利。法治必須促進公平正義。公正是法治生命線。人人都渴望有更加公平的教育、醫療、就業、社會地位等,人人都渴望為正義事業而奮斗,生活在一個正義充盈的環境里,時時處處事事受到正義對待。因此,厲行法治,守護公平正義,就是贏得民心,就有助于鞏固黨執政的政治根基。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法治 憲法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