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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1.8萬米矮圍 13天全拆除
——生態環境部對此專項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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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年間,洞庭湖上,一名私企老板陸續壘砌了長達1.8萬米的矮圍和3座節制閘,形成了3萬畝私圍湖泊。湖南省委省政府多次嚴令整治,但只取得了部分效果。今年5月底,生態環境部組成督察組,對此問題開展專項督察,13天時間,矮圍和節制閘已全部被拆除。私圍湖泊如何建成?矮圍為何“拆不動”?未來如何加強規劃,還洞庭一湖清水?
被譽為“長江之腎”的洞庭湖,是我國乃至世界范圍內的重要濕地。東洞庭與南洞庭交匯處,被河流沖刷出一個約3萬畝的湖洲,橫跨湖南岳陽、益陽兩地市,沅江、湘陰等縣市。落水為洲、漲水為湖,被當地老百姓稱作下塞湖的這片湖洲既是蘆葦田,又是天然湖場。
10多年前,一個原本在下塞湖上做蘆葦生意的私企老板陸續投資近2億元,非法壘砌了長達18692.6米的矮圍和3座節制閘。這一巨大的矮圍將湖洲水域與洞庭湖阻隔開來,影響了濕地生物多樣性和湖區行洪。2014年以來,湖南省委省政府多次嚴令整治,相關市縣也采取了一些行動,但只取得了部分效果,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今年5月底,生態環境部組成督察組,對此問題開展專項督察,指出相關地方和部門存在整改工作長期滯后、矮圍拆除流于形式、驗收考核走過場、上報情況弄虛作假、工作不嚴不實等問題。湖南省及益陽、岳陽兩市,在專項督察組進駐期間,迅速啟動非法矮圍全面拆除工作。“拆圍”攻堅戰持續13天,到6月中旬,下塞湖泥土堆砌的矮圍和用于調節水位的節制閘已全部被拆除,結束了其對洞庭湖長達17年的侵占。
地方監管不力,私人圍湖筑堤
蜿蜒的草尾河自西向東流經沅江市,下塞湖北面的河段被稱為赤磊洪道,是汛期行洪的重要通道。6月27日,記者從赤磊洪道沿岸的渡口登上下塞湖的北部。放眼望去,矮圍已被夷平,矮圍北邊的節制閘拆除后,內湖與洪道相連,下塞湖基本恢復原貌,融入了洞庭湖。
矮圍,簡單說就是人為筑造的堤壩。被拆除的下塞湖矮圍,是洞庭湖中最大的私建矮圍,建造者名叫夏順安,家住下塞湖對岸的沅江市漉湖蘆葦場。
夏順安此前接受媒體采訪以及沅江市水利局詢問時承認,他從2001年開始建堤圈地,在里面種樹、養魚。大規模建設堤圍則始于2012年,到翌年秋,加高的堆土場及轉運路相繼“封閉”成環狀,圍湖基本形成。據水利部門測量,矮圍圍堤周長1.8萬多米,堤高為33.5米至35.5米,頂寬8米至15米,底寬約80米。
記者調查發現,下塞湖沅江區域的土地所有權和經營管理權歸屬沅江市漉湖蘆葦場。2001年以來,夏順安與漉湖蘆葦場陸續簽訂相關協議,先是承包葦山,后來變為租賃湖洲。根據2011年雙方簽訂的下塞湖湖洲租賃承包合同補充協議,承包至2040年3月31日止。
記者翻閱這些合同發現,2011年以前,夏順安與漉湖蘆葦場簽訂的合同或協議書里未涉及圍湖等內容,但2011年簽訂的補充協議卻明確,如果夏順安擅自在湖洲大興土建工程和水利工程建設,如抬洲、圍湖等,漉湖蘆葦場有權單方終止合同。與此同時,夏順安與湘陰縣湖洲管委會簽訂的所有蘆葦購銷合同均明確,夏順安作為乙方只能進行正常的蘆葦生產和銷售,不得擅自在洲土內攔湖筑壩。
擅自搭建矮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以及《湖南省濕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湘潭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吳勇教授表示,1998年起施行的防洪法規定,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設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電站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2005年,《湖南省濕地保護條例》出臺,明確“嚴格控制開墾或者占用濕地”。
由于地方黨委和政府監管不力等一系列原因,相關法律法規和合約在私人圍湖面前成為一紙空文,夏順安長達10多年的圍湖筑堤行為沒有被禁止。
生態環境部專項督察組在調查中發現,巨型矮圍的建設還包括節制閘和圍堤上的建筑等,非法建設活動一直持續到2015年3月,被矮圍圍住的面積約為3萬畝。矮圍內濕地植被逐漸被陸生植被替代,且業主在矮圍內投餌養魚、開展畜禽養殖,糞污排放嚴重影響內湖水質。
專家表示,洞庭湖有防洪的功能,矮圍建在防洪道上阻礙了行洪。同時,矮圍對魚類洄游影響很大,進而影響周邊生物多樣性。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矮圍 拆除 洞庭湖 塞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