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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育津貼發放天數增加至158天
新華社長沙6月21日電(記者謝櫻)記者21日從湖南省人社廳獲悉,湖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已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從2018年5月1日起,將《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次修正)》新增加的60天產假納入湖南省生育保險生育津貼發放范圍。
通知明確,生育保險對合法生育的參保女職工發放生育津貼,標準按《湖南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生育津貼發放天數在原有98天的基礎上調整為158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
原有因晚育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而增加的產假不再納入生育保險生育津貼發放范圍。2018年4月30日(含4月30日)之前已經生育的參保對象,生育保險待遇發放仍執行《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女職工產假待遇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相關待遇不進行追溯處理。
編輯:趙彥
關鍵詞:湖南生育津貼 發放天數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