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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進:高科技應用 法律不能缺位
當今時代,人們在對人工智能等高科技帶來的巨大市場效益和便捷感到興奮之余,也對這些將改變生活的高科技的應用有了不安與擔憂。
高科技的發展會替代擠壓許多傳統行業的生存。一些法律人、新聞記者、翻譯等都對自己所從事的職業還能走多遠議論紛紛,各類媒體和資訊也在傳遞著種種猜想和可能。不管人們有什么樣的擔憂和不安,不可阻擋的人工智能等高科技還是要來的,而且必將速度驚人地改變習慣、突破傳統、建立新的思維和生活方式。全社會還要清醒地看到,科技創新成果的每一項應用也在時刻考驗著國家的立法、執法和司法的方方面面;科技發展所帶來的文明提升和社會財富的增長,若在缺失規制時,也可能給人類社會帶來迷亂和災難。高科技的發展進步過程必須有與之相適應的法律保障和規制,這是所有高科技的發明創造者、應用者和法律人不能不思考和正視,并作為使命和責任的。
去年,筆者曾受邀參加在科技界享有盛譽的“香山科學會議”,這個創辦于1993年,得到國家10多個部委支持的專門探索科學前沿,促進知識創新的高層次、跨學科的常設性會議,第一次專題研討生命工程、人工智能、轉基因等現代高科技技術研發與現代法制的關系。會上,筆者第一次聽到了科學家和法律專家經過理性思考后的聲音。出乎意料的是,這些掌握著最新最前沿科研成果的科學家最期待的不是市場,不是效益,不是把科研成果盡早商業化,而是呼喚在高科技研發過程中和將成果應用時,法律不能缺位;他們期待所有的創新從開始就能有法律的保障和規制。他們用自己的科學實踐和業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告訴與會者,這些科研成果和現代技術一旦被應用,會對人類社會帶來多么巨大的不可思議的變化,一些成果如果被應用后,在法律、倫理、道德等方面將面臨什么樣的挑戰。
與會學者感到極為擔心的是,我們目前在法律保護和規制上還有許多空白、滯后和缺失。研究人工智能的科學家指出:人工智能的核心就是集合大數據進行演算,讓智能機器可以自動決策并予以執行。而法律產生的基礎是人的民主商議、達成共識和科學決策;人工智能的自動決策與法律民主決策在規則的產生適用上存在沖突,人工智能決策的合法性存在不容回避的問題,人工智能的行為與人類的基本行為規范和準則有明顯沖突,人工智能的研發及應用需要有相應的法律保障和規制。這提示我們:由于法律的缺位和監管的缺失,將可能使高科技的研發及應用進入無序狀態,而無序狀態的高科技必然給人類帶來災難。與會科學家不談應用和效益,不急于將高科技商業化,他們的思考和呼吁也令我們感受到了科學家的良心、品質和責任。
在享受高科技給我們帶來便捷、精準和優質生活的時候,立法者、司法者、執法者不能袖手旁觀,應當用應有的作為承擔起護衛、扶助、陪伴高科技造福人類的責任。這個責任至少有三個方面。
一是指出問題,提示風險,拿出解決方案的責任。二是運用立法、執法和司法的實踐與經驗,用以指引、規范、促進科學技術運用于人類社會的法律制度的建立,讓包括人工智能在內的一切高科技有益、可控地造福人類。三是積極呼吁、倡導全社會理性對待和利用一切高科技技術,在盡情享受它們神奇功效和作用的同時,也應恰當、適度地解讀高科技會給人類社會帶來的包括倫理、道德、觀念、法律、秩序等的沖擊和挑戰,法律人對此絕不能忽視和漠然。在科技進步的高速發展過程中,應該聽得見警示和規制的警鐘!
正如美國著名法學家博登海默所說:法律是人類最偉大的發明之一。所有其他的發明讓人類學會了駕馭自然,而唯獨法律的發明則讓人類學會了駕馭自己。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主任)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高科技 法律 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