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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環境違法刑事案件逐年上升 噪聲污染案件較多
本報天津6月4日電(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胡春艷)6月5日世界環境日來臨之際,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天津市高院”)公布了《京津冀環境案件大數據報告》,這是全國范圍內首次針對京津冀地區環境資源審判進行系統調研分析。
調研針對當前京津冀協同發展中環境資源審判的熱點問題,對2014年至2017年6月間京津冀區域內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環境資源民事、刑事和涉環境資源執法行政一審已結案件信息和判決文書數據分別進行挖掘分析,形成了包括區域內案件種類、結案方式、地域分布、當事人情況等全方面數據結論。
數據顯示,京津冀地區環境違法刑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天津市高院民一庭副庭長楊宇分析,這與近年來國家加大打擊環境資源刑事犯罪的力度密切相關。其中,侵害資源類犯罪的被告人多為男性農民,年齡多處于40~49歲之間,文化程度多為初中以下。刑事案件以一至三年和一年以下刑期為主。
環境資源違法行為之所以入刑,是因為其造成的后果或情節往往較嚴重。環境資源一旦遭受嚴重、重大損害后,有的無法恢復,例如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破壞性采礦等犯罪;有的恢復期漫長,例如盜伐、濫伐林木、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占用農地等犯罪,“大多數刑事被告人所承擔的一至三年和一年以下刑罰責任,與環境資源的損害相比,是否能有效預防和遏制犯罪行為的發生,還有待進一步研究和調研”。
與此同時,民事環境資源案件除傳統污染責任糾紛外,現在已經擴展到農、林、牧、漁、礦等資源類案件,海洋生產、海洋環境類糾紛以及相鄰關系污染侵權類等諸多類別,故整體案件數量不斷提升。值得注意的是,民事案件多為自然人起訴法人企業的噪聲污染案件,占案件總數的73%。相比之下,頗受關注的大氣污染案件較少,僅占污染類案件總數的1%。楊宇分析,噪聲污染即時感受直接、后果明顯、搜集證據容易;而大氣污染污染源不易確定、后果逐漸顯現、搜集證據困難,因而實踐中的案件數量較少。
天津市高院副院長錢海玲介紹,這次大數據調研過程中,基本形成了不同類別審判的互動協作機制。在遇到疑難且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相互銜接的案件時,注重不同審判部門的溝通協作,統籌審判資源,發揮集聚優勢,妥善協調因同一環境侵權行為引發的各類案件的事實認定和責任承擔,形成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合力。
目前京津冀三地法院共同謀劃和研究了環境司法領域協作的制度和機制,并簽署了《京津冀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將有助于推進區域環保審判工作的規范化、常態化、長效化。
來源:中國青年報 ( 2018年06月05日 04 版)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京津冀 環境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