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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芷等4批次藥品不合格
5月16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告稱,經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等3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芍花堂國藥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生產的4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不符合規定的藥品具體情況為:標示為芍花堂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孟氏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白芷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二氧化硫殘留量;標示為湖北仁悅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穿心蓮片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標示為吉林雙星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刺五加片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
對上述不符合規定的藥品,相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并召回產品,進行整改。國家藥監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上述企業和單位依據相關規定對生產銷售假劣藥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記者安慧娟)
編輯:趙彥
關鍵詞:白芷 不合格藥品 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