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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有機食品認證機構法律責任

2018年05月16日 15:12 | 作者:許輝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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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對有機食品問題進行不完全統計發現,從2016年起,至少有15批次有機食品查出食品安全問題,5起虛假標稱“有機食品”案例以及4起認證機構和檢查員因違規操作被監管部門處罰。在一些電商平臺上甚至可以隨意定制“有機食品”標簽。專家認為,重認證、輕管理是有機食品認證問題頻發的主因之一,亟待規范(5月15日《新京報》)。

在食品安全備受關注的當下,有機食品往往意味著安全、放心。可貼著有機食品標簽的食品竟然也存在食品安全問題,有的甚至還是假冒有機食品。有機食品亂象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由此還可能造成“劣幣驅逐良幣”情形,對有機食品市場秩序的損害是巨大的,因此必須下大力氣予以整治。

整治有機食品市場亂象,主要應從兩個方面發力。首先,應堅決杜絕未認證食品標注含有“有機”或“ORGANIC”等字樣且可能誤導公眾認為該食品為有機食品的文字表述和圖案,這有賴于地方認證監管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對市場上投入的有機食品進行全面摸排,凡屬未認證而標注的,應盡快責令改正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涉嫌偽造、冒用、非法買賣認證標志的,應按照產品質量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讓其得不償失。

其次,應強化認證機構對獲證食品的后續管理,確保認證有機食品貨真價實。我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產品質量認證機構應當依照國家規定對準許使用認證標志的產品進行認證后的跟蹤檢查。現行有機食品認證管理辦法也規定,認證機構應對獲證產品及其生產、加工過程實施有效跟蹤檢查,以保證認證結論能夠持續符合認證要求。由此可見,誰認證誰管理是對有機食品認證機構的基本要求,有機食品生產者、加工者、銷售者對其提供的有機食品質量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認證機構也必須對自己認證的有機食品承擔后續的認證管理責任,不能一認了之,更不能違規認證。

有機食品市場上的種種亂象,敲響了認證機構在認證管理的警鐘,必須通過強化法律責任約束認證機構的認證行為、強化認證機構的管理責任。對“一認了之”的情形,消費者認為認證機構對不符合認證標準而使用認證標志的產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認證標志資格的,由此給自己造成損失的,可以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要求認證機構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情節嚴重的,認證監管部門應撤銷其認證資格。對于認證機構偽造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等違規認證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檢驗資格、認證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些法律規定在有機食品生產、加工、銷售等各個環節都應該發力,讓認證機構切實擔負其相應的管理責任,使有機食品真正能夠讓人值得買、放心吃。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認證 食品 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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