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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發文規范民間借貸 未經批準不得從事放貸業務
焦點2
“校園貸”成重點規范對象
近年來,“校園貸”“裸貸”等民間借貸問題頻發。此前有媒體報道,有在校學生用裸照貸款,當違約不還款或面對高額利息無法還款時,放貸人便以公開裸照為由逼迫,甚至由此釀成慘劇。
針對這些問題,《通知》稱將嚴厲打擊面向在校學生非法發放貸款,發放無指定用途貸款,或以提供服務、銷售商品為名,實際收取高額利息(費用)變相發放貸款行為。
在此之前,“校園貸”等問題就已經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比如2017年4月,銀監會發布《關于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要重點做好“校園貸”“現金貸”的清理整頓工作,禁止向未滿18歲的在校大學生提供網貸服務。
去年9月,教育部新聞發布會上也專門回應“校園貸”問題,稱很多所謂的網絡平臺機構向學生做虛假宣傳,謊稱貸款很便宜,學生由于金融知識不豐富而借款,最終發展成高利貸,學生因還不起而背負巨額債務。為此明確提出任何網絡貸款機構不得向在校大學生發放貸款。
此外,此次四部門發布的《通知》還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作為主要成員或實際控制人,開展有組織的民間借貸。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參與非法金融活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予以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從事民間借貸咨詢等業務的中介機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應依法加強監管。
■ 解讀
“民間借貸正呈現出非互助性趨勢”
談到目前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說,從資金方來看,存在非法、變相吸收存款進行放貸、從銀行貸款后高利轉貸等情形,而非用自有資金放貸;放貸對象方也存在問題,民間借貸本是互助性的,但現在有轉變為非互助性的趨勢,甚至貸給學生超前消費,而不是解決借款人的實際困難;另外從催債方面來看,則是現實中的惡性催債行為,導致惡性事件頻發。
李愛君認為,本身不規范的借貸行為會引發金融秩序不穩定和系統性風險,從而間接影響社會秩序,而民間借貸則對社會秩序有更加直接的影響。
關注經濟犯罪案件的北京律師易勝華告訴新京報記者,一段時間以來,由于監管方面的缺位和認識上的模糊,民間借貸領域亂象叢生,嚴重影響了民眾的正常生活,導致各類治安案件層出不窮,破壞了社會秩序。
一方面,一些組織和個人的非法集資行為,導致部分民眾畢生的積蓄血本無歸,由此引發群體性事件;另一方面,校園貸、套路貸的非法催收行為也極大地影響了學校的教育工作,導致一些惡性事件發生。
在易勝華看來,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問題,與一些非法借貸行為造成的糾紛被當成民間糾紛處理,沒有被依法嚴厲懲處有關;同時,金融監管部門與司法機關之間也存在溝通協調不夠的情況,導致此類犯罪頻發。為了更好落實四部門通知,他建議在一段時間內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包括加大宣傳力度,對反映強烈、非法借貸情節惡劣的單位和個人嚴厲查處等。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官方發文 民間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