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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對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上市公司啟動紀律處分程序
新華社深圳5月3日電(記者孫飛)記者從深圳證券交易所獲悉,深交所對5家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上市公司啟動紀律處分程序。
4月30日是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和一季度報告的最后“交卷日”。4月27日晚間,成都華澤鈷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康達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地礦股份有限公司、凱迪生態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千山制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披露無法在限定期限內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的公告。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深交所在第一時間啟動對前述5家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的紀律處分程序,并提請立案稽查。定期報告尤其是年度報告是上市公司強制性信息披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投資者全面了解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的重要信息來源。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監管紅線”,證券法等均對定期報告披露期限作出了嚴格規定。
根據相關規定,對于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的情形,*ST華澤、康達爾、山東地礦、凱迪生態的股票自5月2日開市起停牌;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千山藥機的股票于5月2日停牌一天。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強調,上市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嚴格遵守規定,及時、公平地履行定期報告披露義務,確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深交所將繼續深化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切實履行一線監管職責,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查處,絕不手軟,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披露 報告 定期 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