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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制度再改革 讓交易所“唱好主角”
新華社北京3月6日電(記者王都鵬、劉慧)隨著證監會近日就退市制度改革公開征求意見,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已提上日程。業界注意到,這次改革意見強化了證券交易所對重大違法公司實施強制退市的決策主體責任,意在讓交易所在退市制度實施中“唱好主角”。
歷史上退市制度經歷過多次改革,執行一直是難題。證監會表示,此次修改是在總結2014年該意見發布以來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對上市公司退市制度進一步完善。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修改調整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內容,強調證券交易所的退市工作主體責任,加大退市執行力度。
證監會擬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嚴格依法作出暫停、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證券交易所應當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行為暫停上市、終止上市實施規則”。
“從發達國家證券市場的監管來看,普遍是交易所優先落實主體責任,其次才是證監會的介入。”中閱資本總經理孫建波說,此次的改革將推動監管的權責歸屬更加清晰。
證監會表示,后續工作中,證券交易所將制定具體實施規則,明確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的標準、程序等事項,嚴格執行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制度。
此次修改還明確將對新老劃斷作出安排。孫建波說,可以看出,交易所的一線監管主體責任會明顯增強。不過,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改革也并非一蹴而就,未來還需看具體落實。
證監會也提到,在完善重大違法行為退市制度的同時,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大對財務狀況嚴重不良、長期虧損、“僵尸企業”等符合退市財務指標企業的退市執行力度,促進上市公司不斷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市制 制度 改革 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