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門檻提高
司法部新修訂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2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一是具有法律職業資格;二是曾經取得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三是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參加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考試合格,對參加考試人員的學歷要求比原規定有了較大提高。
編輯: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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