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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北極政策
(三)依法合理利用北極資源
北極資源豐富,但生態環境脆弱。中國倡導保護和合理利用北極,鼓勵企業利用自身的資金、技術和國內市場優勢,通過國際合作開發利用北極資源。中國一貫主張,開發利用北極的活動應遵循《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斯匹次卑爾根群島條約》等國際條約和一般國際法,尊重北極國家的相關法律,并在保護北極生態環境、尊重北極土著人的利益和關切的前提下,以可持續的方式進行。
1. 參與北極航道開發利用
北極航道包括東北航道、西北航道和中央航道。全球變暖使北極航道有望成為國際貿易的重要運輸干線。中國尊重北極國家依法對其國家管轄范圍內海域行使立法權、執法權和司法權,主張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國際條約和一般國際法管理北極航道,保障各國依法享有的航行自由以及利用北極航道的權利。中國主張有關國家應依據國際法妥善解決北極航道有關爭議。
中國愿依托北極航道的開發利用,與各方共建“冰上絲綢之路”。中國鼓勵企業參與北極航道基礎設施建設,依法開展商業試航,穩步推進北極航道的商業化利用和常態化運行。中國重視北極航道的航行安全,積極開展北極航道研究,不斷加強航運水文調查,提高北極航行、安全和后勤保障能力。切實遵守《極地水域船舶航行安全規則》,支持國際海事組織在北極航運規則制定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主張在北極航道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方面加強國際合作。
2. 參與油氣和礦產等非生物資源的開發利用
中國尊重北極國家根據國際法對其國家管轄范圍內油氣和礦產資源享有的主權權利,尊重北極地區居民的利益和關切,要求企業遵守相關國家的法律并開展資源開發風險評估,支持企業通過各種合作形式,在保護北極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參與北極油氣和礦產資源開發。
北極富含地熱、風能等清潔能源。中國致力于加強與北極國家的清潔能源合作,推動與北極國家在清潔能源開發的技術、人才和經驗方面開展交流,探索清潔能源的供應和替代利用,實現低碳發展。
3. 參與漁業等生物資源的養護和利用
魚類資源受氣候變化等因素影響出現向北遷移趨勢,北冰洋未來可能成為新漁場。中國在北冰洋公海漁業問題上一貫堅持科學養護、合理利用的立場,主張各國依法享有在北冰洋公海從事漁業資源研究和開發利用活動的權利,同時承擔養護漁業資源和保護生態系統的義務。
中國支持就北冰洋公海漁業管理制定有法律拘束力的國際協定,支持基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建立北冰洋公海漁業管理組織或出臺有關制度安排。中國致力于加強對北冰洋公海漁業資源的調查與研究,適時開展探捕活動,建設性地參與北冰洋公海漁業治理。中國愿加強與北冰洋沿岸國合作研究、養護和開發漁業資源。中國堅持保護北極生物多樣性,倡導透明合理地勘探和使用北極遺傳資源,公平公正地分享和利用遺傳資源產生的惠益。
4. 參與旅游資源開發
北極旅游是新興的北極活動,中國是北極游客的來源國之一。中國支持和鼓勵企業與北極國家合作開發北極旅游資源,主張不斷完善北極旅游安全、保險保障和救援保障體系,切實保障各國游客的安全。堅持對北極旅游從業機構與人員進行培訓和監管,致力于提高中國游客的北極環保意識,積極倡導北極的低碳旅游、生態旅游和負責任旅游,推動北極旅游業可持續發展。
中國堅持在尊重北極地區居民和土著人的傳統和文化,保護其獨特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以及尊重北極國家為加強北極地區居民能力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提高教育和醫療水平所作努力的前提下,參與北極資源開發利用,使北極地區居民和土著人成為北極開發的真正受益者。
(四)積極參與北極治理和國際合作
中國主張構建和完善北極治理機制。堅持依法規范、管理和監督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北極活動,努力確保相關活動符合國際法并尊重有關國家在環境保護、資源養護和可持續利用方面的國內法,切實加強中國北極對外政策和事務的統籌協調。在此基礎上,中國積極參與北極國際治理,堅持維護以《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核心的現行北極國際治理體系,努力在北極國際規則的制定、解釋、適用和發展中發揮建設性作用,維護各國和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
中國主張穩步推進北極國際合作。加強共建“一帶一路”倡議框架下關于北極領域的國際合作,堅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重點開展以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為主要內容的務實合作,包括加強與北極國家發展戰略對接、積極推動共建經北冰洋連接歐洲的藍色經濟通道、積極促進北極數字互聯互通和逐步構建國際性基礎設施網絡等。中方愿與各方以北極為紐帶增進共同福祉、發展共同利益。
在全球層面,中國積極參與全球環境、氣候變化、國際海事、公海漁業管理等領域的規則制定,依法全面履行相關國際義務。中國不斷加強與各國和國際組織的環保合作,大力推進節能減排和綠色低碳發展,積極推動全球應對氣候變化進程與合作,堅持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推動發達國家履行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巴黎協定》中作出的承諾,為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提供支持。中國建設性地參與國際海事組織事務,積極履行保障海上航行安全、防止船舶對海洋環境造成污染等國際責任。中國主張加強國際海事技術合作,在國際海事組織框架內尋求全球協調一致的海運溫室氣體減排解決方案。中國積極參與北冰洋公海漁業管理問題相關談判,主張通過制定有法律拘束力的國際協定管理北冰洋公海漁業資源,允許在北冰洋公海開展漁業科學研究和探捕活動,各國依據國際法享有的公海自由不受影響。
在區域層面,中國積極參與政府間北極區域性機制。中國是北極理事會正式觀察員,高度重視北極理事會在北極事務中發揮的積極作用,認可北極理事會是關于北極環境與可持續發展等問題的主要政府間論壇。中國信守申請成為北極理事會觀察員時所作各項承諾,全力支持北極理事會工作,委派專家參與北極理事會及其工作組和特別任務組的活動,尊重北極理事會通過的《北極海空搜救合作協定》《北極海洋油污預防與反應合作協定》《加強北極國際科學合作協定》。中國支持通過北極科技部長會議等平臺開展國際合作。
在多邊和雙邊層面,中國積極推動在北極各領域的務實合作,特別是大力開展在氣候變化、科考、環保、生態、航道和資源開發、海底光纜建設、人文交流和人才培養等領域的溝通與合作。中國主張在北極國家與域外國家之間建立合作伙伴關系,已與所有北極國家開展北極事務雙邊磋商。2010年,中美建立了海洋法和極地事務年度對話機制。自2013年起,中俄持續舉行北極事務對話。2012年,中國與冰島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冰島共和國政府關于北極合作的框架協議》,這是中國與北極國家締結的首份北極領域專門協議。中國重視發展與其他北極域外國家之間的合作,已同英國、法國開展雙邊海洋法和極地事務對話。2016年,中國、日本、韓國啟動北極事務高級別對話,推動三國在加強北極國際合作、開展科學研究和探索商業合作等方面交流分享相關政策、實踐和經驗。
中國支持各利益攸關方共同參與北極治理和國際合作。支持“北極-對話區域”、北極圈論壇、“北極前沿”、中國-北歐北極研究中心等平臺在促進各利益攸關方交流合作方面發揮作用。支持科研機構和企業發揮自身優勢參與北極治理,鼓勵科研機構與外國智庫、學術機構開展交流和對話,支持企業依法有序參與北極商業開發和利用。
(五)促進北極和平與穩定
北極的和平與穩定是各國開展各類北極活動的重要保障,符合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各國的根本利益。中國主張和平利用北極,致力于維護和促進北極的和平與穩定,保護北極地區人員和財產安全,保障海上貿易、海上作業和運輸安全。中國支持有關各方依據《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國際條約和一般國際法,通過和平方式解決涉北極領土和海洋權益爭議,支持有關各方維護北極安全穩定的努力。中國致力于加強與北極國家在海空搜救、海上預警、應急反應、情報交流等方面的國際合作,妥善應對海上事故、環境污染、海上犯罪等安全挑戰。
結束語
北極的未來關乎北極國家的利益,關乎北極域外國家和全人類的福祉,北極治理需要各利益攸關方的參與和貢獻。作為負責任的大國,中國愿本著“尊重、合作、共贏、可持續”的基本原則,與有關各方一道,抓住北極發展的歷史性機遇,積極應對北極變化帶來的挑戰,共同認識北極、保護北極、利用北極和參與治理北極,積極推動共建“一帶一路”倡議涉北極合作,積極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為北極的和平穩定和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編輯:秦云
關鍵詞:中國的北極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