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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體制改革試點一年 北京12項調查措施全使用
監督機制
制度設計上構建“防火墻”嚴防“燈下黑”
監察委員會的反腐敗權力集中后,誰來監督它?從三地試點看,在機構設置和運行上存在內部和外部制衡,在立法設計上則有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監督。
北京市紀委監委內設17個紀檢監察室,其中執紀監督室和執紀審查室各8個,前者負責聯系地區和部門的日常監督工作;后者負責對違紀違法行為進行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一案一指定、一事一授權。執紀監督部門與執紀審查部門均由不同副書記分管。
北京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張碩輔表示,執紀監督部門和執紀審查部門分設,解決了“權力過于集中”這個關鍵問題,從制度設計上構建“防火墻”,嚴防“燈下黑”。
監督、審查分設也是山西、浙江兩地紀委監委的一致做法。
三地還加強監察機關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溝通協作,實現監察程序與司法程序有序對接、監察機關與司法執法機關相互制衡。
山西省建立監察機關與公檢法司各單位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完善黨員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案件和案件線索通報、移送機制,探索實踐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北京市制定相關辦法和規則,暢通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政法機關的辦案協調和工作銜接。浙江也出臺了相關意見。
流暢的銜接和制衡,令案件處置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去年1月至8月,3省(市)檢察機關共受理監委移送案件219件281人,僅2件3人退回監委補充調查達到審查起訴標準后再次移送,已提起公訴76件85人,法院審結20件23人;檢察機關辦理監察機關移送案件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平均用時僅2.7天、22.4天,遠少于法律規定的14天、45天。
半個月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監察法草案,與征求意見稿相比加大了對監察人員的監督和追責力度。之前的征求意見稿中列舉了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如有7種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草案二審稿中,將7種行為擴大到9種,并且對部分行為的表述進行了補充和修改。
新京報記者 沙雪良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監察體制改革 試點一年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