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廳官僅說一句話,商人就奉上一套房
據黃維交代,他只支付了辦理房產證的過戶費6萬元,其他房款一分未付。而據當時的市價,那套房子的價格在150萬元以上。
今年11月14日,廣州中院二審認定,黃益玲、黃維伙同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150.66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最終,這對父子均獲刑3年,并分別被處罰金30萬元、20萬元。
大舅子打著他的旗號成“紅頂商人”
看法新聞記者梳理發現,哥哥和侄子收商人房產,只是黃河鴻搞家族腐敗的一個縮影。其主政從化后,將自己家人的身份重新包裝了一番:
黃益玲原本只是一名退休的農村英語教師,在弟弟的幫助下,化身“黃律師”成為某企業的法律顧問,收取高額薪酬;
黃維在黃河鴻的悉心栽培下,以入股的形式與某房地產企業進行項目合作,并未投入什么本錢卻賺得盆滿缽滿。
除以上二人外,黃河鴻的大舅子、廣州花都區廣播電視臺原黨總支書記兼調研員張其東則利用妹夫的影響力,大肆倒賣工程,收受巨額賄賂。
2012至2013年,張其東利用黃河鴻的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幫助嚴某承包了S354線佛岡界大修工程(一期)道路工程項目。事后,張其東分兩次收受100萬元。
2011年至2013年,張其東伙同鄧某幫助李某取得從化數個項目。事后,兩人收受李某給予的現金計275萬元。
去年12月,廣州中院一審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張其東有期徒刑7年。后來,張其東上訴。今年7月,廣東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其中有個細節,頗值得玩味。上文提到的嚴某在證言中稱,一次交談中,他曾發問:“張老板(張其東),你是不是黃河鴻書記的親人?”張老板笑了笑沒回答。當時嚴某就想,張老板有本事拿到這個項目,一定是黃河鴻的親戚。
黃河鴻則表示,他曾讓妻子問張其東是否有插手工程,其妻回答是“張其東告訴她,如果他賺了錢要給我們花”。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市委書記僅說1句話 商人奉上一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