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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參與反家暴公益維權6年 最怕求助者突然消失

2017年12月06日 11:12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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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做的盾牌

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推出后,山東律師王新亮案頭的求助熱線愈發繁忙:過去每年只響起二三十次的鈴聲,立法后的這一年半里,響起了600多次。

參與反家暴公益維權6年,王新亮最怕的,是電話那頭的求助者突然銷聲匿跡。

他6年前代理過一樁離婚案,女人結婚一年,被赤身裸體打出家門10多次。她光著身子跑進飯館,男人提著刀沖進來,飯館老板拿刀才把他趕走。她找保安求助,氣急敗壞的丈夫連保安都打。她躲回娘家,憤怒的丈夫拿菜刀砍防盜門,等到警察趕到,門幾乎被砍穿了。

盡管有多次報警記錄,可當她走向法庭,等來的結果卻是“感情未完全破裂”,不準予離婚。走投無路的女人選擇瞞著所有人離家出走,躲到男人找不到的地方。

次年,王新亮在濟南聯合3所高校、6家律師事務所成立了“反家庭暴力建言暨維權聯盟”。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統計顯示,全國24.7%的家庭發生過不同程度的家暴。婦聯系統每年受理家暴投訴近5萬件。

相比之下,自2016年3月法律實施至年底,保護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全國法院發出總數為680份。

“有時原告哭得聲淚俱下,我真的很為難”

不久前,徐義鳳(化名)找到王新亮求助。從結婚第一年起,她已經被丈夫揍了整整12年。

暴力的開始,是口角到激動時的一記耳光。隨后變成了推搡,腳踹到身上,拳砸在頭上。徐義鳳發現丈夫愈發武斷,凡事都不與她商量,只下命令。她的生存空間也越來越小:丈夫揍她時,她通常蜷縮在墻角,不敢反抗。

2008年,婆婆不小心用熱水燙到了兩歲的孩子,徐義鳳忍不住抱怨。丈夫沖過來,拎著馬扎砸破了她的頭,又摁著頭往墻上撞。徐義鳳縫了8針,落下頭疼的毛病。沒過多久,一次吃飯拉家常時,她丈夫又被某句話激怒,端起盤子敲在她頭上,還把她推在地上跺了幾腳。

忍無可忍的徐義鳳決定離婚。可在法庭上,她拿得出的“證據”,僅僅是一份頭被打破的病歷,還無法證明是丈夫所致。最終,法院裁決雙方僅有“家務矛盾”,不準予離婚。

在《反家庭暴力法》中,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大亮點。這份民事裁定規定,家庭關系中的施暴者,必須在一定時間內依照規則遠離受害者,從而起到保護作用。可問題在于,無論是申請保護令,還是在離婚訴訟中證明對方家暴以爭取補償,依舊需要嚴密舉證。

王新亮表示,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想要證明家暴行為,一般要有出警記錄,配套相應的病歷或傷情鑒定書,很多受害者根本沒有法律意識,也沒能提交法庭所需的足夠證據。“有的法官還認為一次行為構不成‘家暴’,需要反復多次的固定證據。毆打幾次、程度如何,都還要看法官的尺度”。

魏曉玲(化名)就陷入困局。王新亮幫她打了離婚官司。她聲稱被丈夫毆打了8年,還經常遭遇各種侮辱,離家出走也會遭受短信威脅。可在漫長年月里,她沒有留下有力證據,連短信記錄也刪得一干二凈。丈夫在庭上堅稱是“家務事”,僅僅“推搡”了她。

濟南市歷城區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庭長王文燕遇到最多的案件,往往是原告聲稱自己遭遇了長期、嚴重的暴力行為,身上也確實帶著重傷。可能夠上交的證據只有零星的病歷,被告則對一切矢口否認。“有時原告哭得聲淚俱下,我真的很為難。”但她表示,“誰起訴,誰舉證”的法律原則適用于所有人,主審法官無論內心如何同情,都不可能作出“誰哭聲大誰有理”的判決。

從《反家庭暴力法》頒布至今,她所在的法庭共發出了4張保護令,無一例外,全部備有詳盡的出警記錄和傷情報告。有原告試圖拉來鄰居作證,絕大多數情況下,沒人肯出面。

這種情況不局限在一地。2016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的近3年來涉家暴婚姻案件數據顯示,在213件婚姻家庭案件中,法院認定構成家庭暴力的案件僅為22件,認定率為10.3%。即使在當事人提交了家暴或法院調取了證據的98件案件中,也僅有17件獲得了法院認定。

現實中產生更大落差的,是《反家庭暴力法》將“精神暴力”也列入家庭暴力的范疇。在王新亮看來,這一領域的司法實踐和實施細則幾乎空白,舉證難上加難。

去年3月,蘇州兩位老人向王新亮哭訴,女兒婚后遭遇長期精神暴力。據他們稱,女婿新婚伊始即與女兒分床,長期辱罵女兒,禁止她與娘家人見面。直至2015年9月,女兒跳樓自殺,死前日夜不眠,自言自語,女婿都未給予關心。

王新亮帶他們去派出所報案,可因為沒有證據,材料當場就被退回。

咨詢的問題,往往是“怎么能讓他別再打我”

剛開展反家暴公益咨詢時,王新亮經常感到疑惑,自己只是給些最基本的建議,比如“遭遇家暴時一定要走出來,遠離施暴者”,就能收獲連綿不絕的感謝。婦女們會泣不成聲,說“心里亮堂多了”。

時間久了他才明白,這些人的環境缺少產生勇氣的土壤,支持來之不易。

離婚訴求被駁回后,徐義鳳在娘家躲了3個多月,男方家沒有一個人勸她回去。倒是她的父母和朋友不停勸說,“日子還要過”。在日后漫長的爭端中,她的母親被丈夫辱罵,哥哥被丈夫踢打,甚至用刀追著跑。可這些委屈,娘家人都忍了下來。自我安慰的話通常是那幾句,“畢竟是孩子的爹”“沒準再磨合下就好了”。

那一次,她確實選擇了回家,并且很清楚自己將面臨什么。在那個家庭里,公公會當著她的面,用搟面杖毆打婆婆,往婆婆身上澆開水,就像她丈夫毆打她一樣。不同的是,這次回來后,婆婆開始教育她,“要學會忍讓”“多為男人著想”。

這種思維發揮了威力:在接下來的8年多里,丈夫的拳頭依舊時不時落到她身上。她開始自我反省,每次挨打后都覺得是自己錯了。難過到不行時,她會想“孩子怎么辦”,隨后就會感覺丈夫“不生氣的時候也挺好”。如果不是去年,丈夫再次把碗摔在她頭上,還要拿刀去砍她的家人,她沒再想過離婚。

類似情況不只發生在文化水平較低的家庭。王新亮援助過一位大學教授。她的臉上時常有傷,同事每次關心地問起,都被搪塞過去。直到被毆打至重傷住院,她家庭的隱秘才被揭開——身為干部的丈夫在十幾年中對她進行反復毆打。忍氣吞聲的原因只有一個——“面子”。

2015年,時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爾梅曾透露,在我國,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會選擇報警。

在近一年半接到的600多個咨詢熱線中,真正試圖找王新亮維權的受害者也僅有70多位。其他人咨詢的問題,往往都是“怎么能讓他別再打我”“怎么能安生過日子”。

這種期望通常很難實現。山東女子學院教授張雅維跟蹤過大量家暴案例,大多呈現“第一次眼眶青了,第二次骨頭折了,第三次脊梁斷了”的趨勢。

“對于家暴,應該‘零容忍’。”婚姻心理學專家宋家玉提出,很多家暴受害者總覺得,自己挨打屬于夫妻矛盾,并不清楚施暴者會上癮,“只要有了第一次,只會越來越重。”

宋家玉每年收到大約6000份婚姻問題咨詢,其中有1000份涉及明確的身體暴力。他發現,施暴者的手段大多明確單一,有人只扇耳光,有人就喜歡把被害人踹到墻角,“這意味著他們有著明確目的性,特定手段可以令他們最好地發泄情緒。”很多人施暴后,會想盡辦法表達歉意,比如下跪,寫保證書,或者進行各式的物質補償。這又使被害人收獲“得到感”,經過循環往復,二人往往會形成一種“病態的平衡”。

這種平衡下,縱使偶爾的暴行令受害者忍無可忍,向警方求助,訴求實質上仍是“修復家庭關系”。但法律并沒有這種功能,只能將施暴者拘留乃至逮捕。這種落差使得很多家暴受害者主動放棄追責。

魏曉玲擺脫家暴的努力也險些半途而廢。她的父母對她說,要是真離了婚,他們就沒臉出門。她唯一一次報警,電話那頭的警察提醒她,“我要是去了,你丈夫就完了,工作也沒了,你也丟人了,孩子怎么辦?我看我還是別來了。”

模棱兩可的情況也出現在司法領域。王文燕坦誠,在如今《反家庭暴力法》缺乏實施細則的情況下,家暴認不認,人身保護令發不發,怎么發,十分依靠法官的個人經驗。

“保護令畢竟要送到施暴者的社區甚至單位,會有法官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無過便是功。這在無形中傷害受害者。”王新亮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受害者擁有兩組出警記錄配合驗傷報告的完整證據。可主審法官說,“家庭暴力需要反復,偶爾打一兩次算什么?”

今年,他還代理了一起證據相對充分、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家暴案件。法官一開始回復,“這邊還沒下發過保護令,讓我們研究研究。”3個月后,法官對他說,“我們院還沒發過,所以先不發了。”

類似的判詞,幾乎和6年前一模一樣

《反家庭暴力法》推出整整21個月后,如何讓紙面上的條文真正影響到千家萬戶,成了一線法律工作者不得不面對的問題。王新亮今年11月發起了“中國反家庭暴力求助網”。

“一些國家的類似法律,僅有關保護令的條目就達六七十,我們整部法才38條。”在王新亮看來,《反家庭暴力法》不夠細致,繼而導致實施難。比如“具體什么程度算作家暴”“家暴施暴者在離婚時該做出哪些賠償”“人身保護令的具體核發條件”,全部是一線法律實踐中亟待解決的難題。

王文燕也感覺,目前的《反家庭暴力法》用起來“不太順手”。欣慰之處在于,自新法頒布后,濟南的司法系統始終面向基層法官調研、征求問題。這讓她相信,現狀僅僅是“新法誕生后必要的過程”。

她擔心的是,“執行方面也缺乏實施細則。法律如果不能令行禁止,不遵守之后沒有懲戒,當事人不知敬畏,就會產生惡的示范效應。”

在她擔心的背后,《反家庭暴力法》頒布首月全國頒發的33份保護令中,就有4名施暴者以不同形式挑戰了司法權威。有施暴者在受害者已然拿到保護令的情況下,公然在法院門口進行撕扯。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表示,施暴者違反保護令時,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共同負責。但在張雅維等人看來,對違反保護令的懲戒目前很難嚴格執行。法院執行部門很難在較長時間內保護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有的施暴者違反保護令后,承擔的后果僅僅是訓誡或罰款,甚至根本沒有執行處罰。很多時候,只能憑借當事人對法律敬畏的“自覺性”。

宋家玉曾經疏導過一位直轄市的廳局級干部。他對妻子施暴時,總掐脖子,一度令她險些窒息。這位干部垂著頭對宋家玉說,自己也很痛苦,可是克制不住。這已經是他的第三任妻子,“前兩任全被打跑了。”

“軟硬手段要齊頭并進,法律之后要跟上心理治療和疏導。”宋家玉說,自己見過不少施暴者離婚后再婚,一次次陷入同樣境地,給更多人帶去不幸。還有很多受害者,即使申請下保護令,內心想的依舊是“修復家庭關系,恢復正常生活”,可社會上至今缺乏能夠給予引導的機構。

王新亮經手的一個案例,近60歲的農村婦女,自稱被丈夫毆打了一輩子,忍無可忍要求離婚,為此不惜凈身出戶。可離婚后不久,因為沒有生存能力,她不得不回到前夫家借住。很快,二人又過起了同居的生活。

用張雅維的話說,反家暴的很多工作,都在“反家暴法”外。無論走進家庭,為弱勢者賦權普法,還是培養家暴受害者的技能,給予他們獨立生活能力,都是十分長期的工作。

“一切都開始了,但一切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王新亮舉了個例子,濟南市的反家暴庇護中心很早建成,可整整半年時間,只接收過一位受害者。這位受害者茫然無助地躲進中心提供的小屋,以為“反家暴”就是等丈夫消氣,并不知道中心還有心理輔導、法律援助等服務。

去年《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后,王新亮又代理了一起案件。他的當事人在一年里被丈夫反復毆打,直到最后被生生掰折了手指。警察告訴她,可以逮捕她的丈夫,但從此“孩子政審會有問題,上學升遷都受影響”,她哭著放棄了追究。她起訴離婚,法官給的結果是“感情基礎尚在”,不準予離婚。

她只能跟著男人回了家。今年年初,王新亮又一次收到電話,她在電話里驚恐地聲稱自己再次遭受虐打,過幾天就來求助。這是她最后一次來電。王新亮再也無法聯系到她。

他不太敢想這個女人如今怎樣。在她第一次起訴離婚的判決書上寫著:“雖然雙方在生活中常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影響了夫妻感情,但并不足以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只要雙方在今后的共同生活中相互照顧、相互尊重,加強交流,遇事多溝通,多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問題,還是能夠繼續維持穩定和睦的家庭的。”

類似的判詞,幾乎和6年前一模一樣。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家暴 丈夫 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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