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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缺藥亂漲價將受嚴管
11月23日,國家發改委發布《短缺藥品和原料藥經營者價格行為指南》,明確了實施價格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行為的具體情形,對經營者在短缺藥品和原料藥生產、經營、提供服務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價格違法風險予以提示,為評估各類價格行為的合法性提供指引。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反壟斷二處處長徐新宇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對于涉嫌壟斷的企業,反壟斷部門將實施不間斷監管,對其經營行為定期進行合法性評估。
《指南》指出,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其他協同行為,都將被認定為壟斷協議,其形式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既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包括但不限于通過郵件、短信、微信等即時通訊工具達成的壟斷協議。《指南》還對某些藥品經營者認為可以規避法律的灰色地帶進行了明確,明確經營者不可通過獨家交易的行為來壟斷市場控制價格;有證據證明經營者通過控制第三方交易人或通過第三方電商平臺實際操控價格,同樣涉嫌違反《反壟斷法》。
國家發改委表示,將持續調查、評估短缺藥品和原料藥市場總體競爭狀況,加大執法力度,并根據執法實踐適時更新與增補《指南》。
徐新宇強調,反壟斷執法的目標不是促進降低或提高價格,而是恢復良性競爭的經營秩序,使價格水平反映市場供求、合理回歸。據悉,國家發改委反壟斷部門對短缺藥、原料藥價格壟斷案件的查處,已覆蓋山東、重慶、湖北等10多個省(市),涉案原料藥包括別嘌醇、異煙肼等多個品種,經濟制裁總額約1613萬元。(記者劉志勇)
編輯:趙彥
關鍵詞:短缺藥 亂漲價 受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