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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護呼喚更多社會力量
日前,國家文物局在北京召開“符合國情的文物保護利用之路”研討會。據了解,當前,我國文保工作正逐漸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格局。就文物工作而言,社會力量指的是文物系統之外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社會力量在文保工作中發揮著什么作用?又面臨著哪些瓶頸?
據統計,我國不可移動文物76.67萬處,可移動文物1.08億件/套,全國以文物和各類遺址為依托建立起來的博物館、紀念館4873家。文物資源浩若煙海,保護責任重若泰山,是我國文保工作的鮮明特征。
遺憾的是,各級文物系統的行政、事業機構設置同其承擔的繁重任務相比,頗顯力不從心。截至目前,全國省局中只有4個正廳級的文物局,14個單獨成立機構的副廳級文物局,還有13個加掛文物局牌子的文化廳內設機構。全國2853個縣中單設文物局的很少,大部分為文廣新、文廣旅或文廣體局,由一位副局長兼管文物工作,還有近1/3的縣沒有行政管理部門,由縣博物館、縣文管所代行文物行政職能。有一部分縣甚至連一個文管所都沒有,基層一線管理近乎空白。
再看從業人員隊伍情況,截至2015年底為14.6萬余人,多數人員集中在省市文物部門、文保事業單位和博物館,而基層文管所、縣博物館的人員很少,并且結構不盡合理,專業人員比例很低。可以說,我國文物的資源結構是一個正金字塔形,而管理隊伍結構卻是一個倒金字塔形。
而用于文物保護的資金投入情況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主要由中央財政支持,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由省財政支持,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經費也由本級財政負責。由于地方財力有限,許多文物資源豐富的縣同時也是貧困縣,因此保護投入難以保障。
那么,缺錢少人的問題能否解決?錢的問題,隨著經濟發展可能有所改善,但人的問題,僅依靠政府力量幾乎不可能解決。對此,國家文物局黨組書記、局長劉玉珠表示,進一步理清政府、社會、企業的關系,明確權責,拓寬渠道,創新管理,吸引社會力量、社會資金參與文物保護,顯得尤為重要。
近年來,中央下大力氣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保工作。去年3月8日下發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提出:“對社會力量自愿投入資金保護修繕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可依法依規在不改變所有權的前提下,給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權”。
將有限的使用權讓渡給企業甚至個人,這可以說是一種大膽的創新和嘗試,正如近年方興未艾的私人博物館一樣,文保熱情也會由此被相當程度地提振與激發。同時,針對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意見》還提出:“利用公益性基金等平臺,采取社會募集等方式籌措資金,解決產權屬于私人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維修的資金補助問題,使文物所有者和使用者更好地履行保護義務”。
各地政府在文保方面也不甘落后,為社會力量參與文保提供政策支持。近5年,30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召開全省文物工作會議,28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今年3月21日,山西省政府網站公布了《山西省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實施方案》,這是全國第一個省級政府出臺社會力量保護文物的方案。湖南省政府也于近日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指出要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工作。
但是,文保的社會參與剛剛上路,發展時間不長,參與經驗不多,與文物保護事業的實際需要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一方面,社會公眾的文物保護意識還不普遍,民眾參與保護的自覺性不高,盡管對文物保護關心的人越來越多,但是還屬于小眾;另一方面,文保領域的社會組織特別是民間組織尚在發育中,大多數自身實力不強,人才短缺,結構較為松散,穩定性差。此外,公眾參與文保的法律保障和有效機制尚未形成,公眾參與的權益缺乏認可和保護,一系列的制度性障礙也亟待克服。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文物 保護 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