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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小鎮的核心是大寫“特”字
當前,特色小鎮建設已成為勢頭強勁的產業風口,然而,部分地方仍存在不注重特色的問題。專家表示,建設特色小鎮應該依托原有產業優勢、歷史人文積累和獨特資源稟賦,進行順應人口集聚和生產生活需要的良性開發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布了北京市懷柔區雁棲鎮等276個鎮為第二批全國特色小鎮。繼去年公布第一批127個特色小鎮名單后,全國特色小鎮成員再次擴容。
當前,特色小鎮建設已經成為勢頭強勁的產業風口,為經濟建設發展帶來新的機遇。不過,由于我國特色小鎮培育尚處于起步階段,部分地方仍存在不注重特色的問題。
專家表示,培育特色小鎮的內涵在于“特色”二字。在特色小鎮的建設中,不能盲目拆老建新,或者盲目蓋高樓大廈,而應依托原有產業優勢、歷史人文積累和獨特資源稟賦,形成獨具特色的發展模式。
不能盲目拆老街區
特色小鎮的開發應尊重歷史特性,繼承有形的歷史遺跡,以免淪為標準化的、缺乏特色的、少人性化的、單純物質空間
“拆拆拆”,已成為不少地方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必選項”。有些地方不尊重小鎮現有格局,盲目拆老街區,使原有的老街失去了特色。
不久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了《關于保持和彰顯特色小鎮特色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要求特色小鎮建設要順應地形地貌,保持現狀肌理,延續傳統風貌,嚴禁建設“大、洋、怪”的建筑。
“培育特色小鎮的內涵要圍繞‘特色’,如特色古鎮文化、特色民間技藝、特色中醫藥等,絕非一個簡單復制的造城運動。”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夏丹說,進行特色小鎮的規劃和建設,應該是順應人口集聚和生產生活需要的良性開發過程。
夏丹表示,住建部特別強調要“尊重現有格局,不盲目拆老街道”,既可以引導地方保留小鎮本身的自然風光和傳統風貌,不搞自作主張的破壞,也能更好地讓一些特色小鎮立足旅游資源或產業經濟特色,不搞“無中生有”。
中國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規劃院副總規劃師胡天新說,小鎮的老街區積淀了豐富的歷史文化信息,是小鎮歷史文化的重要載體,具有記憶、體驗和研究價值。老街區也承載了小鎮社區,是老居民情感的依附,是小鎮的人文標識。如果老街區消失,即使原社區人口可回遷到新街區,這種經歷過歷史磨合的老社區也難以延續,鄰里關系變淡,老街區所依附的社會歸屬感也不易找回。
“生活空間本來就該是連續的、有歷史的、具豐富多樣文化價值的,不應該被抽象的、不連續的、標準化的經濟空間簡單地抹平和取代。因而小鎮的開發應該尊重歷史特性,繼承有形的歷史遺跡,以免令小鎮淪為標準化的、缺乏特色的、少人性化的、單純物質空間。”胡天新說。
胡天新指出,老街區的保護與開發并非是對立關系,二者更應該是相互調和、相互促進的共生關系。對老街區不應該消極保護,而應重視和激發其根植性、親和性、宜居性等方面的活力,并融入時代意義。
保持小鎮宜居尺度
打造特色小鎮應強調“小而美”,照搬大城市的高樓房、寬馬路,不僅與原有生態不協調,還可能造成“千鎮一面”
自去年首批特色小鎮名單公布和相關政策發布以來,已有多家房企發布了小鎮戰略,陸續有萬科、綠地、碧桂園、美好置業、南山控股等上市公司披露了涉足特色小鎮建設的計劃。
不過,也有一些地區存在借特色小鎮之名行房地產開發之實的現象,而且,在房地產開發中盲目追求建設高大樓房。
對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通知中明確提出,要保持小鎮宜居尺度、不盲目蓋高樓,建設小尺度開放式街坊住區。應以開放式街坊住區為主,尺度宜為50至100米,延續小鎮居民原有的鄰里關系,避免照搬城市居住小區模式。
通知還對建筑的高度和體量作了明確要求:新建住宅應為低層、多層,建筑高度一般不宜超過20米,單體建筑面寬不宜超過40米,避免建設與整體環境不協調的高層或大體量建筑。
夏丹表示,打造特色小鎮強調“小而美”,產業有特色,環境宜居,并不一定要搞“高大上”和“高精尖”。照搬大城市高樓房、寬馬路模式,不僅與原有生態不相協調,還可能造成“千鎮一面”,喪失和破壞原汁原味的生態優勢,同時也容易造成過度開發和超出需求吸納水平的過剩問題。
胡天新指出,特色小鎮與一般小鎮不同,一般小鎮的發展更多通過補足短板,為鎮域和“三農”服務,特色小鎮則要通過做強“長板”,為所在都市圈的核心城市服務,為更宏觀區域服務。這要求特色小鎮充分利用資源比較優勢,如親近自然的生態條件、廉價的地租、鄉土文化、與農業和鄉村工業的易融合性、宜人的空間感受等,來培育和發展具有活力的、能根植化的、與農業和旅游休閑等相融合的產業。
“特色小鎮如果像城市那樣建設高密度樓房,即使建筑的內部成本效益合理,也不應該鼓勵,因為很可能因此帶來高昂的外部成本。”胡天新說,片面追求蓋高樓,往往會帶來建設和人口密度的增加,抹平與中心城市的建筑差別,破壞生態和鄉土景觀,破壞觀感和低密度舒適性,也會增加基礎設施和環境壓力,弱化小鎮的資源比較優勢和小城鎮對城市居民的吸引力。這些外部成本可能是漸現的和隱性的,不容易迅速發現和認識,而且多是由社會來承擔,而不是由開發主體來承擔。因此,有必要通過行政手段來限制建筑高度密度,以彌補市場機制不足。
保護與開發要平衡
在有形文物方面,要注意開發主體不破壞、運營強度有節制,在無形的文化方面,應避免低俗化和過度商業化開發
上述通知還明確,要注重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小鎮傳統格局、歷史風貌,保護不可移動文物,及時修繕歷史建筑。不要拆除老房子、砍伐老樹以及破壞具有歷史印記的地物。
同時,要保護與傳承本地優秀傳統文化,培育獨特文化標識和小鎮精神,增加文化自信,避免崇洋媚外,嚴禁亂起洋名。
有觀點認為,特色小鎮建設有必要處理好傳統文化保護和開發利用的關系。不過,在實際操作中,這種關系的平衡很難拿捏。一些地方把傳統文化的打造低俗化,或者對傳統文化的開發過于商業化,導致傳統文化在特色小鎮建設中很難真正得到保護。
“許多傳統文化都經不起折騰。保護與開發的平衡,關鍵在于供給側,即政策的制定方面。”夏丹說,在有形的文物方面,一是開發主體不破壞,二是運營強度有節制,如修繕維護責任制、老街區改造申請授權、門票實名登記、游客行為納入個人信用等。在無形的“非遺”方面,與時俱進將傳統特色賦予時代精神及商業化運營都無可厚非,但低俗化和過度商業化則有違初衷。政策應注重對商業運營的監管,加強對主流文化精神的宣傳引導,如嚴格控制商業場所數量、建立官方信息平臺等。
胡天新表示,本地傳統文化一旦淪為特色小鎮的文化旅游、主題商業和房地產業的服務工具時,傳統文化很容易因迎合式營銷、櫥窗化展示和批量化生產,而被夸大、扭曲、篡改、移植、顛覆、抹平。所以在文化開發中,應明確主次關系,強調“為文化而商業開發”,而不是“為商業開發而文化”。
“完全排斥文化的商業開發是不明智的,一方面會加重文化事業的財政壓力,另一方面無助于維系本地的文化認同感和自豪感。”胡天新說,特色小鎮的文化商業開發要適度而行,強調尊重本地文化特點,減少開發式破壞,保護文化的特色和多樣性。政府要籌集文化保護預算經費,并在項目審批中開展文化影響評估。另外,要培養當地居民和外來游客的文化保護意識,培育文化保護的志愿者組織。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小鎮 特色 文化 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