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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危化品監管,解除公眾安全憂慮
除了科學、安全、環保的規劃布局外,更重要的是構筑化工安全監管長效機制,有效解除老百姓對化工安全的擔憂。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的指導意見》,要求解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不達標問題、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促進石化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到2025年,城鎮人口密集區現有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就地改造達標、搬遷進入規范化工園區或關閉退出。
化工行業由于原材料、工藝和產品的特殊性,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只是環境污染,還有對公共安全造成的巨大威脅。
近年來,我國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管力度不斷加大,采取了一系列強化監管的措施,對遏制重大事故的發生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由于一些危化品企業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安全意識不足、相關生產及保存設備簡單、工藝水平落后等原因,危化品猶如一顆顆定時炸彈。2015年8月天津濱海新區發生的危險品爆炸事故,至今令人記憶猶新。
類似事故不時發生與經濟發展模式有關,也與我們的經營理念、管理模式有關。化工行業有何種風險、對周邊有什么影響,相關部門并非不清楚,但在稅收面前往往很難舍棄。一些地方及部門考慮到化工產業可能帶來的豐厚收益,便容易抱著僥幸心理選擇火中取栗。近年來發生的數起化工安全事故都表明,一些地方政府在重視化工紅利的同時,沒有充分重視和管控其對公共安全造成的潛在威脅。
加強化工安全管理,尤其是危險化學品生產、運輸、銷售等諸環節的安全管理,是保障公共安全的必修課。除了科學、安全、環保的規劃布局外,更重要的是構筑化工安全監管長效機制,有效解除老百姓對化工安全的擔憂。很多時候,有關方面對于化工安全事故基本都是停留于個案的懲處,警鐘長鳴和舉一反三做得不夠。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從全局和未來著眼,完善健全化工安全監管機制,紓解公眾的安全憂慮。
靠科學發展觀引領經濟發展,用法治確保公共安全,是政府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更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應有之義。希望各地都能嚴格落實好上述意見,如期完成對危化品企業進行搬遷改造的要求。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安全 化工 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