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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穩妥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一方面嚴控炒房資金流入樓市,封死投資投機性購房的渠道,穩定民眾對房地產市場的預期;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房屋租賃市場,逐步實現完善租購同權,使廣大民眾住有所居
在發達國家,購租并舉是住房制度的一種常態。由于我國房地產市場起步較晚,加之在發展進程中多次偏離居住屬性,以致供給與需求兩側都長期呈現重購輕租的現象。前些年,由于大量炒房資金的涌入,房價多次不正常暴漲,嚴重背離價值,房價收入比也越來越高,以致很多人認為“晚買不如早買”。在這樣的背景下,住房租賃市場長期“一頭沉”,即主要依賴居民出租自有住房,而沒有形成規模化專業化企業化的租賃市場。
2015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以建立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為主要方向,要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鼓勵發展以住房租賃為主營業務的專業化企業;2016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進一步明確了“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要使房地產市場實現平穩健康發展,滿足更多剛需和改善性需求,必須貫徹落實好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一方面嚴控炒房資金流入樓市,封死投資投機性購房的渠道,穩定民眾對房地產市場的預期;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房屋租賃市場,逐步實現完善租購同權,使廣大民眾住有所居。
日前,兩部門聯合印發《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既體現了兩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也充分切合了各地的實際情況。此次列入第一批試點的城市,大都是一二線城市,相對而言,并不存在大量可以轉作租賃用房的商品房庫存。《方案》強調,利用集體建設用地,不得占用耕地;要以滿足新市民的需求為主;要充分尊重農民集體意愿,自愿實施,自主運作;明確試點內容包括項目審批、建設運營、監測監管和公共服務等。如果試點進展順利,實現預期目標,則可以增加租賃房屋供應量,平抑租賃及銷售市場價格、滿足更多剛需,并促進房地產市場長期穩定發展。
在試點過程當中,確有一些需要把握好的問題。一是嚴格以存量土地為主,嚴防占用現有耕地。要堅守耕地紅線,防止為了經營造成耕地被占或被置換的既成事實;二是切實廣泛征求民意,做好思想工作。集體土地用途需要集體說了算,要防止因缺少透明度和溝通不夠,引發干群矛盾;三是加強指導,做好服務工作。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是一個新事物,缺乏經驗且無先例可尋。地方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深入實際,在具體手續、流程及后續經營方面給予細致指導;四是監管到位,確保依法經營。要指導經營者在定價、收費、管理、服務方面依法依規,既要維護好租戶權益,也要防止出現轉租、以租代售等違規行為。(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潘 璠)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租賃 市場 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