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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霄兵:民辦教育是中國教育的支柱之一
中國教育已經形成了以政府辦學為主體、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共同發展的格局,民辦教育不再是公辦教育的補充和依附,也不再處于可有可無的地位。民辦教育將在中國教育發展過程中起到戰略性作用。主要表現在:一,發展價值。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民辦教育都占有相當比例,尤其民辦學前教育已經成為學前教育的主要支撐。二,投入價值。民辦教育的投入空前巨大,未來投入方向將體現在多樣化、個性化、特殊化的專業和領域。三,體制機制優勢。民辦教育與市場聯系緊密,不受人員、經費等條框束縛,有更大創造空間。四,人才培養質量提升。新的民促法實施后,將促進兩類民辦學校的資本集聚。營利性民辦學校將打通融資渠道,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也可以走捐資、捐贈渠道。通過資本積累,民辦教育可以推動管理改革、教學創新,從而提升人才培養質量。
目前出現了一種現象,很多公辦學校教師跳槽到民辦學校。我認為,這些老師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有更廣闊的天地發揮自己的活力和創造性,這體現了民辦教育體制上的價值優勢。隨著新民促法的實施,這樣的一種體制價值,以及各方面價值的優勢,還會逐漸體現出來,比如說民辦學校的收費可以完全按照市場調節收費等等。
目前新民促法實施條例正在制定,要做到地域性和統一性的結合,既要充分體現地域性,也要明確體現它的統一性,實施條例要著眼解決幾個問題。
第一,充分反映國務院30條(《國務院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對民辦學校分類管理的扶持、優惠政策。民促法的實施條例是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都要按照它的要求制定。國務院30條不是法規性文件,所以新民促法實施條例要把30條的內容、原則、政策體現為法規、法條。
第二,各省提出的一些共同的原則性問題,比如,過渡期問題、優惠及補償獎勵問題,應當在實施條例里有明確的表述,這些問題需要教育部相關部門深入認真研究。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起草進入關鍵時刻,必須廣泛聽取民辦學校舉辦人、民辦學校管理者、實踐者的意見。
第三,對于一些專屬中央立法才能解決的問題,須做出盡可能明確的或者是導向性的規定。比如關于稅收政策,30條里有一些原則性反映但沒有法規效應。稅法屬于中央專屬的立法權,各省沒有權利。
總的來說,中國民辦教育已經走到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尤其是新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要求“一校一策,一省一規”,這將給民辦教育打開更多發展空間、政策空間、資本空間。
(作者系中國教育發展戰略學會執行會長兼教育法制專委會理事長,該文據作者在“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中的法律實務問題”高級研討會上發言整理)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教育 民辦 中國 民辦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