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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如何介入生活
關于藝術如何介入生活的話題,一直都有討論的聲音,眾說紛紜。尤其在當下,在這個經常出現藝術跨界與不斷強調文化多元的現實語境里,無論是藝術的創作手法、表達方式,還是它的展示空間、傳播途徑,以及外界對它的認知程度、評判標準等,都與以往有著很大的不同。那么探求當下藝術如何更好地介入現實生活,讓藝術家及其作品與現實生活之間能夠發生有機的聯系和良性的互動,無疑是我們必須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最近,“葛宇路事件”持續發酵,儼然成為一個社會熱點。公眾對此的關注熱度,恐怕連葛宇路本人也是始料未及的。一個藝術生,在北京找一條所謂的無名路,在那里貼上印有他名字的路牌,并將其看作是一種藝術行為。事情被曝光后,當地城建、城管認為這是非法設立,對路牌進行了拆除。據悉這個名字還曾被高德、百度、谷歌地圖等收錄,包括市政標志都可以找到“葛宇路”。當然,事后有媒體記者通過北京市規劃委朝陽分局了解到,早在2005年規劃委就將這條道路命名為“百子灣南一路”,而并非無名路。
其實這個事件,就涉及到了“藝術如何介入生活”的話題。當然,葛宇路的行為,究竟算不算真正意義上的藝術行為,是否真如他自己所敘述的那樣“只是源于對名字和個人的關系,以及私人符號出現在公共場合的某種趣味性思考后的藝術設計”“它終究是一個藝術品,即使在社會空間無法存在,我相信在展廳里面最后還是有它一個能夠留下來的空間”。實不相瞞,筆者最初看到此條新聞時,也基本認為屬于惡作劇行為,也是個人法律意識淡薄的體現,與藝術關系不大。
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道路命名有著它一定的規則、程序,個人是沒有權利隨意命名或進行更改的。就葛宇路本人來講,擅自給道路命名,屬于違法違規行為,這是法律常識,不需要過多提醒和解釋,何況做為受到過高等教育的學生,理應知道,但他卻還是擅自去做了。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而且還有一些藝術圈的人為他的行為拍手叫好呢?這是我們要冷靜思考的地方。
至少從該事件上能夠看出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有關部門對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不夠,市政工作開展得還不細致。否則為何“葛宇路”路牌設置多時,卻沒有被及時發現?盡管官方對外澄清說此條道路早已被命名,但卻無法解釋長期以來沒有樹立路牌的原因;二、在藝術層面,也反映出了當今藝術界,普遍存在“輕文重藝”的現象。也就是說,當下太多的藝術家,只知道所謂藝術上的那點事兒,而對于專業之外的其他門類和領域的知識、思維等十分欠缺,甚至缺乏最起碼的認知和了解。
葛宇路的行為,也恰恰說明了這一點。正因為缺乏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基本了解,才使得他任由自己的想法,做出私設路牌的事情,并將其簡單地看作是一種藝術行為、一件藝術作品。其實這中間,還有耍小聰明和投機取巧的成分,即利用自己名字中的“路”字巧做文章,但這種做法未免顯得膚淺。如果當代藝術,尤其是一些實踐類藝術,都以耍小聰明,或鉆法律空子、有意搞惡作劇、破壞公共空間、擾亂公共秩序等方式來介入和進行創作的話,那么這種所謂的標新立異,所謂的腦洞大開,其實是錯位的,也是需要及時修正的?;蛟S其行為會產生一時的反響,但終究意義不大,也經不起進一步的檢驗與品評,不值得鼓勵和提倡。
更何況,無論是藝術試驗,還是藝術探索,都有著其自身的邊界和底線,不能出界和越線,更不能任由自己的想法,我行我素,無所顧忌,甚至打著藝術的名義做出違法違規的行為。我們講藝術介入生活,關鍵在于以什么方式和途徑介入,以及介入后能夠產生怎樣的作用和效果,這是要慎重考慮的。盡管迄今為止,對藝術邊界的討論從未停歇,也很難給出一個確切的結論和說法,但至少有一點是肯定的,也是不能突破的,即任何形式的藝術創作、藝術行為都不能違背或踐踏社會的公序良俗,即便試圖通過藝術行為或作品來反映社會問題、引起公眾關注,發揮其更大更有效的社會功能與文化價值等,也要在法律和道德允許的范圍內進行。
此外,也如葛宇路自己所說,“藝術家不應該有特權”,的確,無論是普通公民,還是藝術家,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公共議題,自然應該大力提倡,不過參與和介入的方式多種多樣,但像他這種“以錯糾錯”的方式還是少出現、少鼓勵為好。
(作者為藝評人)
編輯:楊嵐
關鍵詞:藝術 介入 生活 藝術如何介入生活 藝術介入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