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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中醫藥法貫徹實施 促進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
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瑰寶,是當之無愧的國粹。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高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這是中醫藥領域的第一部法律,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中醫藥工作的高度重視,凝結著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對中醫藥發展的關心支持,反映了廣大中醫藥工作者希望通過立法保護和發展中醫藥的共同心愿。中醫藥法的制定和施行,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在中醫藥領域的重要成果,是中醫藥領域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開辟了依法扶持促進保障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新局面,必將對保護人民健康、發展中醫藥事業產生深遠影響。
充分認識制定和施行中醫藥法的重要意義
中醫藥是中華民族哲學智慧、獨到健康理念及其實踐經驗的結晶,是我國衛生與健康事業的顯著特色和優勢。中醫藥法是我國中醫藥領域的綜合性、基礎性重要法律,它的制定和施行實現了中醫藥領域立法的重大突破,為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發展中醫藥事業的重要指示和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深入實施《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健康中國建設中的作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國是中醫藥的發源地,是傳統醫藥大國,中醫藥現已傳播到世界上180多個國家和地區,在世界傳統醫藥的發展中保持領先的地位。中醫藥法將黨和國家的中醫藥方針政策轉化為國家意志,將各級政府發展中醫藥的職責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為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了堅實保障。中醫藥法將中醫藥工作實踐中的好經驗、好做法上升為法律制度,全面系統規范了中醫藥服務、中藥保護與發展、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藥科學研究和中醫藥傳承與文化傳播等內容,對于保護中醫藥繼承、推進中醫藥創新、發揮好中醫藥特色和優勢,推進中醫藥事業改革發展,促進中醫藥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一步發揮好中醫藥的資源優勢,促進醫藥衛生體制深化改革,探索“用中國式辦法解決醫改這個世界性難題”,構建中國特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維護和增進人民群眾健康,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時,也有利于應對國際社會發展傳統醫藥的“倒逼機制”,保護中醫藥傳統知識產權,推動中醫藥走向世界,服務“一帶一路”建設,弘揚中華優秀文化,提高我國的文化軟實力。中醫藥法作為中醫藥領域的基本法律,是開展中醫藥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據。我們要充分認識中醫藥法對依法保護、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抓緊抓好抓實中醫藥法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為促進中醫藥振興發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全面準確把握中醫藥法的精神實質和基本內容
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中醫藥事業。毛澤東同志曾指出:“中國醫藥學是一個偉大的寶庫,應當努力發掘,加以提高。”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站在黨和國家發展全局的高度,提出一系列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強調把發展中醫藥事業作為維護人民健康、推進健康中國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內容,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之中,全面謀劃、系統部署,為推動中醫藥振興發展提供了理論指導和行動指南。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醫藥學是我國各族人民在長期生產生活和同疾病做斗爭中逐步形成并不斷豐富發展的醫學科學,是我國具有獨特理論和技術方法的體系”,“凝聚著深邃的哲學智慧和中華民族幾千年的健康養生理念及其實踐經驗”,強調“中醫藥學是中國古代科學的瑰寶,也是打開中華文明寶庫的鑰匙。當前,中醫藥振興發展迎來天時、地利、人和的大好時機”,要“切實把中醫藥這一祖先留給我們的寶貴財富繼承好、發展好、利用好,在建設健康中國、實現中國夢的偉大征程中譜寫新的篇章”。我們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中醫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準確把握中醫藥法的精神實質和基本內容,緊密結合中醫藥工作實際,切實增強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
中醫藥法立足于為人民群眾提供公平、可及、滿意的中醫藥服務,以保護、扶持、促進中醫藥發展為宗旨,著眼繼承和弘揚中醫藥,強化政策支持與保障,堅持規范與扶持并重,注重制度創新,構建了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強調了政府對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責任,有效解決了制約中醫藥發展體制機制障礙。宣傳貫徹中醫藥法,要深刻領會中醫藥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則,準確把握中醫藥法保護、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重要內容,不斷提高依法扶持和規范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結合中醫藥工作實際,要重點領會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和特點。
第一,中醫藥法首次在法律層面對中醫藥及其重要地位、發展方針進行了明確。一是明確“中醫藥”是包括漢族和少數民族醫藥在內的我國各民族醫藥的統稱,是反映中華民族對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認識,具有悠久歷史傳統和獨特理論及技術方法的醫藥學體系。中醫藥事業是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二是明確國家大力發展中醫藥事業,實行中西醫并重的方針,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三是明確發展中醫藥事業應當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四是明確國家鼓勵中醫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補充,協調發展,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中醫藥 事業 發展 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