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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車主疑33萬買到舊奧迪車
消費者易先生近日向消費者網在線投訴平臺反映,他今年6月13日與成都三和汽車服務公司簽訂了汽車定購合同,購買一輛藍色奧迪A6轎車。就在他將愛車開回去的第三天,突然發現汽車排氣管已生銹,變速箱外殼和支架也有明顯腐蝕痕跡。
6月20日,易先生將車送往四川中典司法鑒定所鑒定。鑒定結果顯示:車輛左前葉子板一螺栓被改動過;排氣管生銹、變速箱外殼及支架腐蝕在交車前就已存在,而且車輛在交車時就已行駛364公里。
易先生向消費者網反映,4S店不僅修改過之前的行駛公里數據,而且還故意隱瞞了之前已行駛364公里的事實。他認為,4S店這種做法涉嫌欺詐,應該按照消法給予其3倍賠償。
對此,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認為,4S店這一明顯侵害消費者知情權的行為,具有故意隱瞞的主觀惡意,構成欺詐。消法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因此,消費者提出三倍賠償的要求不無道理。
“鑒定報告還顯示,排氣管生銹、變速箱外殼及支架腐蝕交車前已經存在。4S店應該對其行為承擔相應責任。”陳音江說。
低價誘惑
汽車銷售騙局依舊猖獗
朱先生向消費者網在線投訴平臺反映,他通過某汽車網站進行詢價后,一個自稱劉某的人給他打電話,說通過其公司買車可以在廠商指導價基礎上優惠4.8萬元,優惠以油卡方式返還,也可以直接折現返還。聽說這么大的優惠,朱先生立馬就動了心。
隨后,朱先生被約到北京小武基橋南附近一家名為北京久遠眾合汽車銷售公司的汽車銷售店。劉某引見了自稱經理的人,這位經理給他算了最低價,讓他先交兩萬元定金,說提車時可以抵車款。朱先生交完定金后,約好3月29日提車。可提車當天,對方又讓他交了19600元現金,說是交購置稅和交強險,之后才把朱先生帶到朝陽北路的北汽鵬元4S店提車。
然而,到4S店后,朱先生又被要求重新簽訂合同和走付款流程。辦完手續,朱先生發現指導價為13.8萬元的汽車,自己卻花了17.7萬元。更讓他氣憤地是,劉某承諾他的油卡和返現都沒有兌現。
陳音江認為,這是典型的低價購車陷阱!此類騙局,主要是通過網絡發布“最低價”等購車信息,吸引和誘騙消費者上鉤,然后通過威逼利誘和不規范合同,一步步讓消費者繳納各種名目的費用。如果消費者中途要求停止,對方會以最后沒法返現或者不退定金進行威脅。
“事實上,這些公司只是一個‘空殼’,根本沒有正規業務,騙一陣子后,就換一個公司再接著騙。”陳音江建議,針對此類性質惡劣的汽車銷售騙局,市場監管部門應聯合公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打擊。
發動機爆裂
4S店廠家保險公司均拒賠
今年6月11日傍晚,消費者王女士從廣州駕車前往深圳前海,途中車輛在未與其他車輛或障礙物碰撞的情況下,突然發出巨大響聲,王女士從倒后鏡看有疑似煙霧,之后發動機故障燈亮,隨即停車下車查看,發現地上有機油沿車行流出的痕跡。她在致電報告保險公司,致電4S店咨詢后,按建議向奔馳道路救援發出求救。
王女士投訴稱,她是2014年11月在廣州仁孚同和4S店購買的這輛奔馳C200L汽車,之后保養、保險等全套服務一直都在該店。事故發生后,經4S店檢查,發現發動機爆裂。
令王女士氣憤的是,廠家認定為因發動機內進入液體(水),導致曲軸變形而發生發動機事故,不屬于汽車質量問題。而4S店認定,發動機無法修復,更換新機要幾萬元費用。4S店、生產廠家均表示拒賠,保險公司認為6月11日天氣晴朗沒有涉水,也無明顯外物碰撞,不屬保險責任范圍,也不予賠償。
王女士介紹,之前的5月7日剛剛在4S店做過維修保養。當天廣州大雨,由于發動機報警燈亮,她開車到4S店進行維修檢測,接車人員認定沒有問題,建議不必報保險。她認為,車輛這次發生故障的原因,不是4S店5月7日對車輛檢查的判斷失誤,而是車輛本身存在質量問題。
陳音江認為,車輛發生故障的原因非常復雜,因此對故障原因進行舉證十分重要。按照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機動車等耐用商品,消費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瑕疵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但王女士的車輛是2014年購買的,超出了6個月的期限。因此,依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應由王女士承擔舉證責任,其可依法邀請第三方鑒定機構對車輛進行鑒定。
陳音江同時建議,針對汽車等專業性較強的貴重商品,由于產品的制造缺陷等內在質量問題,生產廠家明顯處于強勢地位,而消費者由于缺乏專業知識,對整個生產過程不了解,處于明顯弱勢地位,應進一步加大生產廠家的舉證責任,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33萬 買舊奧迪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