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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曝光13起違法廣告典型案例
“劉洪濱”多地頻頻現身
此次被公開曝光的3名“醫藥廣告表演者”中,“劉洪濱”的名氣較大,其“代言”的醫藥廣告覆蓋地區也較多,除上述案例中涉及的天津、湖南外,還包括貴州、甘肅、遼寧、山東等。
其中,貴州省貴視華廣傳媒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中,當事人通過貴州廣播電視臺發布“巴西綠蜂膠”廣告。廣告利用“劉洪濱”扮演的專家作推薦證明,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使用醫療用語,含有易與藥品相混淆的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等規定。2017年3月,貴陽市南明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8000元。
甘肅省廣播電影電視總臺(集團)發布違法廣告案中,當事人在甘肅文化影視頻道發布“巴西綠蜂膠”廣告。廣告利用“劉洪濱”扮演的專家作推薦證明,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使用醫療用語,含有易與藥品相混淆的內容,利用患者作證明,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等規定。2017年4月,甘肅省工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2.45萬元。
遼寧省北鎮市廣播電視臺發布違法廣告案中,當事人發布“唐通5.0”廣告。廣告利用“劉洪濱”扮演的專家作推薦證明,使用醫療用語,含有易與藥品相混淆的內容,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等規定。2017年4月,遼寧省北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3萬元。
山東省蘭陵縣廣播電視臺發布違法廣告案中,當事人發布“唐通5.0”等廣告。廣告利用“劉洪濱”扮演的專家作推薦證明,含有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等內容,未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查批準,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六條等規定。2017年5月,蘭陵縣工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4萬元。
“李熾明”也是“代言大戶”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3名“醫藥廣告表演者”中,“李熾明”多次與“劉洪濱”同時現身。
比如,河北省魏縣廣播電視臺發布違法廣告案中,當事人發布“唐通5.0”“康谷丹舒筋活絡丸”等廣告。廣告利用“劉洪濱”“李熾明”扮演的專家作推薦證明,含有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等違法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六條等規定。2017年5月,河北省魏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兩萬元。
寧夏廣播電視臺發布違法廣告案中,當事人發布“老院長祛斑方”“龍舒泰地龍膠囊”等廣告。廣告利用“劉洪濱”“李熾明”扮演的專家作推薦證明,廣告內容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八條等規定。2017年5月,寧夏回族自治區工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2.4萬元。
此外,“李熾明”也是“代言大戶”,除上述案例中提到的“康谷丹舒筋活絡丸”“龍舒泰地龍膠囊”外,還有“神佗定喘藥”。
其中,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廣播電視臺發布違法廣告案中,當事人發布“神佗定喘藥”等廣告。廣告利用“李熾明”扮演的專家作推薦證明,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說明治愈率、有效率等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等規定。2017年2月,泰安市泰山區工商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14萬元。
河南省宜陽縣易通信息傳媒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中,當事人委托宜陽縣電視臺發布“康谷丹舒筋活絡丸”等廣告。廣告利用“李熾明”扮演的專家作推薦證明,含有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說明治愈率有效率等違法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六條等規定。2017年6月,河南省宜陽縣工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行為,罰款6.1萬元。
這也是此次被通報的13起典型案例中,被查處的最近一例。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廣告 發布 違法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