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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省份延長產假 西藏最長可休1年
近期,西藏調整現行干部職工生育待遇,女方每胎享受一年產假(含法定產假)。記者梳理發現,自“全面二孩”政策施行以來,西藏的產假是我國各省(區、市)中最長的。
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正式落地。目前,全國30個省(區、市)已經延長了產假。新疆也明確正在修訂的計生條例中也將增加產假天數,但具體天數尚未公開。
人口計生法要求延長生育假獎勵
2016年1月1日,《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改實施。其中第二十五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今年6月中旬,有網民給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留言,詢問“全面二孩”后西藏是否能出臺新政、延長產假。
對此,西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信息中心當時回應表示,西藏目前二孩生育休假政策仍實行的是《西藏自治區計劃生育暫行管理辦法(試行)》,其中規定二胎執行產假四個月,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西藏:未能休滿產假 用人單位要補貼
近期,西藏衛計委和人社廳聯合下發《關于調整西藏自治區干部職工兩孩生育待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凡西藏自治區戶籍,各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在職干部職工,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女方每胎享受一年產假(含法定產假),因工作原因未能休滿產假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適當的補貼。
此外,配偶享受30天護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內)。期間夫婦雙方工資待遇不變。女方產假期滿當年,不再享受休假。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相關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西藏自治區衛計委有關負責人稱,正在按照原規定休產假的即產假假期未滿的,可以向單位人事部門申請,由單位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進行延長。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產假 西藏 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