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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蚊蟲咬傷查艾滋”缺的不只是溝通
女孩手指被蚊蟲咬傷入院,醫院對其做了包括梅毒、艾滋病在內的多項化驗檢查,各項檢查費花了500余元。患兒家長致信市長信箱,質疑醫院小病大治、濫檢查。(7月3日《南充晚報》)
蚊蟲咬傷后,醫院卻要檢查性病和艾滋病,確有小題大做之嫌,更何況患者只是個不諳世事的小女孩。因此,這些檢查引起家屬的反感在所難免,鬧到市長那里也不奇怪。
對于一些敏感的檢查,醫生有責任向患者闡明檢查的必要性,如此方能打消患者的顧慮,贏得他們的理解與配合。在此次事件中,醫生不尊重患方的知情權,才是患方找市長告狀的主要原因。醫患之間溝通不暢,產生誤會還算小事,還可能導致醫療糾紛。
但針對這起事件的反思不應局限于此,它還觸及另外一些被患者廣為關切的疑問:患者被蚊蟲咬傷后,醫院有必要做包括梅毒、艾滋病在內的多項檢查嗎?若有必要,界線又在哪?且是否只應醫生說了算,患者能夠參與決定嗎?事實上,不少醫療糾紛正是因為某些檢查引發患者的質疑或反感所致。譬如去年11月,咸陽市一位老人住院僅兩天,醫院就對他做了包含梅毒、艾滋病等在內的57項檢查,一度引發社會的很大反響,人們開始反思,醫生做檢查,如何才能做到最合適?
不可否認,感染性疾病篩查的確包括梅毒、艾滋病等項目,但這位小女孩是否需要做這種篩查呢?每項檢查都有其適應癥,醫生應該通過嚴謹的病程分析闡明做檢查的必要性。此外,醫生還應該考慮患者的負擔,對可做可不做的檢查應盡量不做,而這位女孩的病因和診斷都很清楚,做這些檢查的合理性難免會受到質疑。
有時,醫生選擇做某項檢查,除了治病外,還可能存在其他原因,最常見的一個原因是醫生進行自我保護。醫生通過“拉網式”檢查,以盡可能避免漏診,同時留下憑證。這種檢查當然并非為了治病,而是為自己推脫責任??梢娽t生不僅要與患者溝通,還要有對患者的體恤之心,更要有不求自保一心治病的擔當精神。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檢查 患者 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