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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病假條灰色空間如何壓縮? 管理有待加強
偽造涉及哪些法律責任
記者:偽造病假條的行為是什么性質?制造假病假條出售的人有何法律責任?
鄧利強:病假條不是國家機關公文,但在偽造過程中,一定會私刻醫院公章,無論是門診章或是診斷證明章,偽造印章是典型的刑事犯罪。
以往公安機關對這類現象關注較少,公安機關可以循著醫院衛生間里的線索,追蹤制作和銷售假病假條的人,發現一起,刑事立案一起,這種現象就會杜絕。
劉鑫:制造假病假條的人,有可能涉及偽證、印章造假等法律責任。
記者:在生活中,有人買了假的病假條,或交到單位或在訴訟中使用,這種行為是什么性質?這種知假買假的行為應如何治理?
鄧利強:買假病假條并使用,首先是欺騙,還要進一步看騙什么。單獨使用假的病假條請假,造成的社會危害不大。如果是騙保,則會引發刑事法律責任。需要注意的是,假的病假條常與其他文件一起起作用,從而可能成為涉嫌犯罪的線索。
劉鑫:病假條是一個重要的醫療證明文件,使用假病假條的行為可能構成欺詐。法律評價還要看情節和危害后果。
比如,某人只是購買了一張假的病假條到單位去請短期的假,被查出來了,沒有產生什么嚴重后果,不太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和行政處罰。從用人單位角度來說,加強制度和管理,加強驗證的環節,也能起到壓縮假病假條生存空間的作用,這對單位、對職工權益保障都有好處。
如果購買使用的量大,其情節可能就嚴重了,但不等于說只開一張就不算嚴重。如果涉及到巨額賠償,或者在訴訟中因為一張假的病假條鬧得“天翻地覆”,也可能認定為情節嚴重。此外,購買假的病假條,也涉及參與制造假病假條的違法犯罪。
假的病假條出現在訴訟中時,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當事人除了要提交病假條還要用病歷來佐證;涉及病假休息期間做了康復,還要提交康復費用的票據;涉及到誤工,需要提交所在單位開具的誤工證明。只有病假條就成了孤證,不能以此來主張誤工費和治療費等。
假的病假條出現在民事訴訟中,法官可以對當事人提供偽證的行為進行處理、給予制裁。這也是減少知假買假行為的一種方式。
編輯:梁霄
關鍵詞:虛假 病假條 灰色 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