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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忙電視神醫”背后:每場報價2萬元 患者均"特約"
■ 律師說法
具備行醫資格者夸大宣傳不能免責
2016年8月發布的《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藥廣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也規定,嚴格限制醫藥廣告播出的時長和方式,醫療企業、產品或服務的廣告,“不得以任何節目形態變相發布,不得以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形式播出,且單條廣告時長不得超過一分鐘。”
上海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學平表示,根據《廣告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在鄧學平看來,醫師資格證是醫療從業人員從事診斷行為的法定資質,但參與廣告制作,只是介紹產品的功能,不針對某一患者的病情進行診斷或提供治療方案,不等同于醫療診斷行為,是否具備醫師資格證,并不代表是否有資格以醫生身份推介醫療產品。因此,即便具備行醫資格,對醫療產品進行夸大宣傳,仍然不能免責。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虎律師表示,在醫療類廣告或者虛假的醫療類廣告中,可能會涉及多種犯罪行為,包括:行賄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詐騙罪等等。比如,有律師同行指出,“神藥專家劉洪斌”構成詐騙罪。對于構成犯罪的,應該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記者 王煜 趙蕾 王巍)
編輯:梁霄
關鍵詞:電視 神醫 報價 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