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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油站”難打又難判:有基層機構“放水養魚”
打擊黑油站面臨五大困境
記者深入采訪了解到,盡管各地查處了多起重特大涉嫌走私及非法成品油案件,并抓獲了不少犯罪嫌疑人,但公安機關偵辦過程中,面臨著檢察院、法院等領域對“非法成品油銷售”觸犯法律理解不同形成的困境。
困境一:犯罪分子緊守柴油閉杯60°閃點“生死線”,危險化學品認定缺乏明確法律憑據。
柳州市柳北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毛德寧介紹,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2015年印發的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對生產、經營柴油的企業每次柴油閉杯閃點低于60°的按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管理,但對于閃點大于60°的,則沒有納入危險化學品范疇。這意味著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無法明確按照“危險化學品非法生產制造”“造成重大社會安全問題”的案件來進行公訴。
內蒙古的辦案人員告訴記者,在案件查辦過程中,均發現犯罪嫌疑人精心研究法律法規,進貨方及供貨方反復通過微信、短信核對,要求柴油閉杯閃點必須在60°以上的情況。“已經出現一些地方檢察院要求公安機關釋放銷售幾十噸非法柴油的犯罪嫌疑人,理由是不構成犯罪的情況,這意味著犯罪嫌疑人精研法律條款規避法律制裁。”
困境二:“非法經營罪”面臨“理解困境”。
廣西南寧西鄉塘法院資深法官朱梁雄告訴記者,基層辦案機關一種觀點認為,成品油的規章制度只適用于商務部部門規章,而非法律、行政法規效力級別;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成品油仍然屬于行政許可才能經營的物品,無證經營成品油符合刑法“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這就需要在具體案件辦理過程中,由上級部門進一步明確相關條款。”
困境三:司法兜底成了“公安包辦”,行政推諉成“常態”。
打擊非法成品油問題涉及公安、工商、安監、環保、商務等多個部門,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應該是“行政先行”,“司法兜底”,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司法兜底”卻成了“公安包辦”。
采訪中,辦案人員坦言,非法成品油銷售案件偵辦過程中,讓公安辦案人員最痛苦的莫過于“有案不辦”和“推諉”。如工商部門只查處有證照的企業,沒有證照的銷售企業“不屬于監管范疇”;商務部門只管中石化、中石油及有證照的民營企業,對無證經營的非法企業不予查處;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條件的情況,行政部門遲遲不能出具相關證據材料移交;公安機關明確達不到刑事案件處理標準的,行政部門遲遲未能作出行政處罰。
困境四:越到基層越“睜只眼閉只眼”,甚至故意放水養魚。
執法人員反映,很多“黑油站”、“黑罐車”的線索非常明顯,比如很多私營加油站能順利購置國四標準的油品還能光明正大售賣,但基層政府對于打擊這種非法經營積極性不高,原因是對中石油、中石化“心懷不滿”:稅收都拿走了,又不給基層留下。
困境五:證據鏈固化難。
辦案人員介紹,在運輸、存儲查扣的非法成品油中,由于在不同行動中扣留的油品理化指標不一致,以及司法領域固化證據鏈的要求,無法混合存儲。長期存放面臨著油品變質等諸多問題。非法成品油鑒定也面臨大量投入,全部鑒定一份油品涉及27項理化指標,需要近5000元,廣西目前查處的成品油有幾十個批次,鑒定就需要投入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公安、檢察機關均缺少相應的經費投入。
編輯:梁霄
關鍵詞:黑油站 基層 機構 養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