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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學校周邊發生安全事故 教育部要求安全隱患排查
中新網6月16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辦公廳發布緊急通知,要求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周邊安全風險防控工作。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會同綜治、公安、工商、食藥監、文化、城市管理等部門,以學校周邊刑滿釋放人員、社區矯正對象、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和游商走販、違規經營攤點為重點,全面開展一次安全隱患大排查。
通知指出,近期,江蘇、山東、廣西等地中小學、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周邊地區先后發生數起安全事故,嚴重危害師生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提高認識,健全防控機制。各地教育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牢固樹立安全工作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要求,指導學校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健全安全應急機制。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區域性學校安全風險清單,提供安全風險提示,指導學校健全風險評估和預防制度。加強與公安、綜治等部門溝通協作,健全聯動機制,及時會商和處理涉及學校周邊地區安全穩定的突出問題。
通知指出,要強化排查,化解安全隱患。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會同綜治、公安、工商、食藥監、文化、城市管理等部門,以護校安園、打非治違等專項整治工作為抓手,以學校周邊刑滿釋放人員、社區矯正對象、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和游商走販、違規經營攤點為重點,全面開展一次安全隱患大排查,及時化解涉校涉生矛盾糾紛,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確保學校周邊環境安全、穩定、有序。對排查出的問題,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臺賬、落實責任、細化措施,明確時限,確保全面整改落實,防患于未然。
通知表示,要加強督查,落實安全責任。各地教育督導部門要嚴格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規定,將學校周邊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列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地方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學校落實安全工作職責的督導檢查,將督導結果作為評價政府教育工作和學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履職不到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管理不規范、安全問題突出的單位及學校,要采取約談、通報批評、印發整改通知書等措施,限期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安全事故 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