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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追回近3000人 誰都別想"撈了就跑、跑了就了"
“定罪量刑的標準調整以后,入罪的起刑點提高了,給張軍的勸返工作帶來轉機。”談及上海“天網”行動追逃對象張軍,該市檢察院反貪局偵查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浦雪章說。
2016年12月28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統一部署和上海市反腐敗協調小組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直接組織協調下,歷經1001天的逃亡,潛逃至澳大利亞涉嫌貪污的犯罪嫌疑人、上海“天網”行動追逃對象張軍被成功勸返回國。
在對貪污賄賂犯罪定罪量刑標準進行調整的同時,作為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后的一種執行措施,終身監禁進入刑事處罰的視野。
2016年10月9日,因犯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白恩培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由此,白恩培成為了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來,第一個被判處終身監禁的官員。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表示,白恩培被判終身監禁案,具有特殊的反腐意義。終身監禁的運用,彌補了直接死刑過重而無期徒刑過輕的問題,豐富了懲治腐敗行為的手段,讓懲治更為精準和完備。
中國傳統社會存在“殺貪官”的觀念,不嚴懲貪官,不足以體現民心民意。對此觀念,莊德水表示,死刑政策的運用要體現政治智慧,減少死刑,代之以終身監禁,完全符合國際司法趨勢,體現中國反腐的國際化,彰顯中國政府的反腐態度。
“在慎用死刑、減少死刑的趨勢下,參考世界各國的做法,終身監禁是盡量不折損法律威懾力的替代性措施。按照罪刑相適應的法律原則,從依法本可判處死刑的巨貪開始嘗試終身監禁,是積極而穩妥的選擇,更是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重大體現。”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京平說。有學者認為,刑事處罰措施的調整,在一定程度上為通過國際司法合作開展追逃工作減少了障礙。
追贓“利劍”
“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打破“避罪天堂夢”
如果說貪污賄賂犯罪標準的修改,給追逃工作帶來重大利好,那么“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制度的建立,給追贓工作帶來了新的天地。有媒體評論稱,沒收違法所得,是釜底抽薪,讓犯罪分子的“避罪天堂夢”失去了物質基礎。
長期以來,貪官外逃一直是反腐敗工作中的一大難題。一般情況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按照法律規定,訴訟程序就無法繼續進行下去。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修改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就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也就是說,當貪官逃匿或者死亡,訴訟程序就無法推動甚至是啟動,外逃人員的違法財產也就無法得到追繳。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在這次修訂中,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開辟了我國刑事訴訟中“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先河。
隨后,2012年10月16日,最高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80次會議通過《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同年11月5日,最高法審判委員會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司法解釋對刑事訴訟法關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進行了詳盡詮釋,為“違法所得沒收程序”運行提供了具體依據。
2017年1月,“兩高”聯合發布《關于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就違法所得沒收程序適用的罪名范圍、概念認定、證明標準以及具體操作規范進行了明確,增強了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操作性。
專家指出,上述規定,充分發揮了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積極作用,切實提高了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成效,促進了國內規則與國際規則形成良性互動和有效銜接,推動了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規范、統一使用。
G20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主任黃風指出,我國的“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實際上是遵循《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54條而創建的“不經過刑事定罪而沒收”制度,有助于實現在腐敗犯罪嫌疑人死亡、潛逃或者缺席情況下的犯罪資產追繳。
“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將刑事司法國際準則引入中國刑事訴訟,呼應了國際社會加大對腐敗犯罪打擊力度的趨勢,也為中國的反腐敗工作提供了更為有力的法律保障。李華波案是我國第一起運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追繳潛逃境外腐敗分子涉案贓款并最終取得成功的案例。
2013年3月11日,江西省上饒市檢察院向上饒市中級法院提出李華波案件《沒收違法所得申請書》,上饒市中院受理并對外發出沒收公告。3月20日,最高檢向新加坡檢方發出請代為向李華波及其利害關系人告知并送達沒收公告的司法協助請求書。2015年3月3日,上饒市中院就此案一審作出裁定。4月20日,按照最高檢的司法協助請求,新加坡總檢察署通過新警方將裁定正式送達李華波本人及在新的7個利害關系人。4月25日,未收到李及利害關系人的異議,裁定正式生效。
斷其財路,絕其后路。“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切斷了外逃貪官的資金鏈,不僅如此,對于那些想外逃的腐敗官員也起到了警示作用。伴隨著各種財產申報制度以及財產登記制度的推進,防治腐敗的籠子正在制度上逐步扎緊。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2年 追回近3000人“ 天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