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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來橫禍!杭州11歲女孩在教室寫作業被“飛鏢”穿透顱骨(圖)
戒壇寺巷一家有二十年店齡的玩具店
就有類似《火影忍者》里的飛鏢出售
戒壇寺巷有一家玩具店,這家店店齡至少20余年,從任天堂、索尼的游戲機,到當下孩子間最流行的玩具、模型,都有涉獵。因為位于長江實驗、安吉路實驗和長壽橋三所小學的中心,這里也是武林門長大的孩子們的共同記憶。
我逛完幾所學校,便到這家店探個究竟。果然,這家店還開著。
我問店里一個長發女子,“火影忍者的飛鏢有沒得買?”
她點點頭,把我帶到一面展柜前,柜子里有大大小小好幾種《火影忍者》動漫里的道具飛刀,“風魔手里劍”、“苦無”都有出售。我選了一把亮閃閃的銀色“苦無”,老板娘給我看標價,“55塊一把。”
我付了款,順便跟老板娘攀談幾句。“你是自己搞還是家里伢兒搞?小孩子玩一定要小心,這個鐵的,你看這個尖尖頭……”我拿起這把“苦無”把玩了一番,長度15厘米左右,金屬制,應該是合金,沒有純鐵那么重。東西沒開刃,但確實很尖,刺在指尖上生疼,拿在孩子手里,簡直就是一把匕首。
老板娘嘆了口氣,“我建議你還是買把小點的,你這把太危險了,我看看都有點慌。”
我在淘寶上搜索了一下,類似的火影忍者金屬飛刀道具可說是多如牛毛,價格一般在十幾二十元。銷量最高的一家店,一款手里劍(苦無)月銷量突破300,后頭的評論里大多是說幫兒子買的,“做工精美,兒子很喜歡!”不過顯然也有家長看出了其中的危險性,留言說是孩子自己拿他手機偷買的,“海扁一頓,換玩具!”
老師認為
這種事情源頭
是那些不負責任的玩具店
昨天,問了杭州一些小學校長和老師。個別學校,看到快報新聞,已經開始在學校中排查危險玩具了。老師們看了這個新聞都非常震驚。“平時偶爾會沒收塑料飛鏢之類的危險玩具,但像金屬飛鏢這么危險的東西,真的很少看到。”
昨天,杭州一小學的校長看到這個新聞之后,非常震驚:“這簡直太可怕了!”
這位校長說,平時他們學校沒人玩這么危險的玩具。每到下課時,每個樓層都有老師在巡視的。“我們學校在這方面管得很嚴。作為小學,肯定非常重視學校的安全工作,學校還規定孩子們不能帶鋼尺進學校,不能帶玩具進學校,只能帶白色橡皮、正常的筆和尺進學校。但有些事也是防不勝防的。前段時間還有老師看到,孩子們在門口小店買異形筆,筆上有關公大刀一類的裝飾,有的筆弄得很尖。可是老師不可能時時盯著孩子。學校對門口小店賣得那種奇奇怪怪的商品毫無辦法。”
另一所小學的老師說,前段時間,他們學校就發現幾個男孩子在班級玩那種很尖銳的塑料制玩具,老師發現后,沒收了玩具,并馬上在全校的教師群發了圖片。分管安全的校領導還聯系轄區派出所,請民警到隔著學校一條街的店里跟店主協商,請他們不要再賣這個產品。
這位老師說,民警去過后,好是好一點了,但最近這家店又在賣尖銳玩具了。
關于校園安全,來看看律師怎么說
汪哲弘:“律師來了”簽約律師,浙江西湖律師事務所律師,擅長公司法及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首先我們要判斷“侵權”同學的行為是否屬于故意,如果是故意,并且構成輕傷以上,“侵權”同學年滿16周歲,這就可能構成《刑法》意義上的故意傷害。這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如果“侵權”同學年齡在14-16周歲,存在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也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如果傷情沒那么重,“侵權”同學的年齡也低于上述標準,那也是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簡單來說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需要進行經濟賠償及道歉等)。
關于民事侵權的規定主要參見《侵權責任法》第7條、32條、38條、39條、40條等。
民事賠償(包含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民事賠償)的項目包含:
殘疾賠償金、誤工費、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交通費、營養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等。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杭州11歲女孩 教室寫作業 “飛鏢”穿透顱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