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情·民意>你言我語 你言我語
北京防治校園欺凌強調教育懲戒 如何有力不越界?
過去人們關注教師體罰較多,那么,教育懲戒權應該如何實施?
“當學生行為違反教育規范時,教師首先應該提出警示,如果多次警示還不改,就要實施懲罰,確保讓學生行為回歸正常狀態。”儲朝暉說,“關于教師如何正確行使教育懲戒權,并沒有標準答案。不同的老師行使懲戒權的過程是不一樣的。比如說年輕的老師,在行使懲戒權時會更加謹慎、小心,如果是經驗豐富的老師,行使懲戒權就不同于年輕教師。不同的學生也不一樣。個性不一樣的學生,或者因為不同原因違反教育規范的學生,對其行使懲戒權的過程都是不一樣的。”
儲朝暉認為,如何行使懲戒權是一門教育的藝術,主要是看教師與學生之間的關系以及互動狀況,以確保有效對學生發揮作用。
王維審認為,教育懲戒權應該是一個系統工程,絕對不是一句“教師可以適當懲戒學生”就可以解決的。在內容上應該有一個“度”的問題,什么程度的錯誤應該受到什么程度的懲戒,要有一個明確的界定;在懲戒權的行使上也有一個“度”的問題,什么程度的錯誤要有誰來執行懲戒,是教師學校還是專門的社會機構,都應該劃分清楚。
學校在這方面也可以出臺一些規定。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無權勸退,高中階段有勸退規定。”王維審說。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對學生實行批評、懲戒教育,學校的校規,包括懲戒規定,需要在聽取全體教師、學生、學生家長意見基礎上民主決策,校規不能僅由學校行政領導制訂,更不能與上位法抵觸。合法校規的制訂,需要學校依法治校,并擁有依法治校的綱領性文件——學校章程。教育部已經要求各中小學制訂章程,做到一校一章程。章程是明確界定學校辦學者、管理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社會機構權責的法律文件。目前,我國各中小學都在進行章程制訂,但有很多學校并沒有真正把章程當回事,還是把章程作為校內行政性文件加以應付。學校應該結合章程的制訂,明晰教師和學生的權責。
儲朝暉認為,學校在實行勸退等懲罰措施時,對違反校規的學生要根據不同情況給予懲罰。“如果是多次發生,就要給予懲罰,如果是剛剛發生或者偶爾發生,還是應該以批評教育為主”。
編輯:梁霄
關鍵詞:北京 防治 校園 懲戒